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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首批金控集团监管试点名单是这几家 拟持牌经营
首批金控集团监管试点名单的传闻已甚嚣尘上。
5月22日下午,据新浪引述不愿具名知情人士称,中国监管机构拟定挑选五家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监管首批试点。五家拟定的监管试点机构分别为包括中信集团、蚂蚁金服、光大集团、招商局和苏宁集团。
不过,蚂蚁金服对此消息不予置评。苏宁集团、招商局、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尚未评论此消息。中国央行未立即置评。
此前,已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监管机构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细则,将首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获得中国央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持牌经营,并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
实际上,包括央企产业集团、地方政府、民营企业都热衷于布局金控。加上互联网巨头的搅局,金控平台在我国可谓五花八门,风生水起。
四大驱动因素
各大主体热衷于布局金控,其驱动因素究竟是什么?
普华永道分析认为,当前,各大主体涉足金控平台主要由四大因素驱动:经济环境驱动因素、监管环境驱动因素、社会金融服务需求驱动因素和国企改革改革驱动因素。
金控平台之所以成为众家关注的焦点,无外乎四大关键词——协同化、品牌化、创新化、市场化。而成功的金控平台都在上述一点或多点上有所建树。
以蚂蚁金服为例,其通过第三方支付起步,颠覆传统金融生态,使得中国也成为了金融创新的全球高地。相比实业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搭建的金控平台,互联网巨头的步伐无疑更快、步子无疑更大。
互联网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社交、搜索、电子商务等领域积累的客户、产品、场景、品牌、技术等资源优势,选择差异化的创新金融业务布局与发展路径,以自建、投资并购、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等多种模式,全面出击,构建了渗透到人们衣食住行等生活领域的立体化金融网络,成为其他金控平台争相学习的目标。
当天,另有消息称,蚂蚁金服100亿美元融资获超额认购,对应投后估值已超过1500亿美元。此次融资轮吸引了各路投资者,其中包括美国领先的私人股本公司、主权财富基金、风险投资家和对冲基金。与此同时,此举亦令市场对阿里巴巴旗下这个金融部门预计明年进行的上市充满期待。
2017 年世界500 强排名
另据互金咖了解,自2002年国务院批准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中国平安集团作为“金控”试点以来,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中信集团、平安集团、光大集团等十多家金融控股集团。截止到2017 年末,首批试点的“金控”集团发展迅猛。
其中,平安集团2017 年营业收入1165.811 亿美元,总资产8024.898 亿美元,世界排名39 位;中信集团2017 年营业收入528.52 亿美元,总资产9382.609 亿美元,世界排名172 位;光大集团2017 年营业收入324.605 亿美元,总资产6277.014 亿美元,世界排名329 位。
拟持牌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金控集团监管办法,消息称,除了拟拟持牌经营以外,另就股东或关联方融资、旗下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实缴资本来源合法性等方面,将提出更多规范性措施。
此前,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的《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优化金融体系内部循环》报告也提出,从微观运行来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种类较多,普遍跨市场经营,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险管控上存在不少隐患。很多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没有建立真正有效的“防火墙”,刚性兑付问题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风险交叉传染风险较大。
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结构繁杂,如果信息披露不到位,关联交易不易被察觉;子公司之间直接进行关联交易使得经营状况互相影响,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风险。
尤其是产融结合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尽管可以给企业带来多重好处,例如满足金融服务需求、提高资本盈利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创造协同价值等;但也较为普遍地蕴含内部交易复杂、账面资本虚增和掏空主业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
对此,报告称,考虑到目前我国有不少实体企业布局产融结合,纷纷入股或参股各类金融机构,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既有实体产业子公司又有金融类子公司的跨领域控股集团。
为避免这类产融结合型的控股集团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对金融类子公司占比(以资产或收入来衡量)达到一定程度、具有一定金融重要性的跨领域控股集团,应要求其必须单独成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以该金融控股公司对集团所有金融类子公司进行管理,并作为接受金融监管的主体。
报告建议对当前对野蛮生长的产融结合予以重点监管和治理整顿:
一是尽快实行牌照管理,非金融企业涉足两个或以上金融领域必须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持有牌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二是确定责任主体,从立法上明确要求其内部建立单独的金融控股公司来管理其所有金融类子公司资产,并以该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其接受金融监管的责任主体。
三是实体产业集团的监管部门(中央国资委和各地方国资委)和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两会)应密切协同,对国有企业开展产融结合进行监管规范。
四是对实体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制订严格的准入标准,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攀比。
五是探索建立产融结合监管指标体系,监管指标既需要涵盖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金融类关键指标,同时也包括涉及实体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大额内部交易、关联交易等指标。
六是对部分盈利能力一般、资产负债率偏高、现金流情况较差的企业,对其开展产融结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制订更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对于部分本身潜在风险就比较大的行业,建议考虑禁止这些行业发展产融结合和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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