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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托变迁看网贷未来:治理带来光明

点击: 时间:2018-11-20

跟资本和金融相关的现代舶来品进入中国后,几乎都没有因为我们是后发者、具有前车之鉴而更加一帆风顺,基本上都要经历重新探索、疯狂变异、合规监管、惨烈洗牌、规范化发展等一系列跌宕起伏的曲折血泪过程,而后发优势往往仅仅是缩短了曲折过程和规范化的周期。股票交易所是这样,信托是这样,网贷行业注定也难以逃脱这样的命运。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信托业发展史的简要回顾,藉此对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一些启发。


01 信托业发展简史

信托是一种古老的制度。从制度起源看,一般认为始于13世纪英国的“尤斯(USE)”制度,现代所说的“Trust”则始于16世纪英国为保护宗教利益免受君主限制而设的“双重尤斯”结构,而信托作为一个行业则始于19世纪中叶。信托制度从英国发展起来,后传到美国及所有英美殖民地,在20世纪始向大陆法系国家扩张,信托逐渐成为国际化的成熟制度和产业。美国是当今世界上信托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发展历程上经历了个人信托、民事信托、法人信托和商业信托的多次蜕变,形成了以混业经营、分别管理、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民营为主的特点,市场格局上则主要被大型商业银行信托部所垄断。

我国的信托若要追根溯源,可追溯到远古时代的牲畜交易“驵侩”和“遗嘱托孤”,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史上并不缺少信托的影子(但是从制度化信托角度讲,一般把信托业作为现代金融的一种舶来品)。近代史上,民国初期曾设立了10多家信托公司,全面抗战时期新设立了30多家,抗战胜利后则经历了清理和部分改组为商业银行的过程,解放后新民主主义时期同样经历了清理阶段。直到1979 年10月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宣告了改革开放后中国信托业的正式恢复。由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信托业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多次清理整顿、大洗牌和波澜壮阔迅猛发展的过程,对于当今网贷行业发展更具启发意义,因此,笔者把这一段历史作为单独一节进行重点回顾。

02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信托业

恢复后的中国信托业并没像人们期望的那样一帆风顺,反而历经坎坷。在1979-2007年不到30年的时间里中国信托业便经历了7次大整顿(如下表1)。期间历史最高峰时,全国各类信托机构多达1000多家,而到2001年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后,信托行业仅仅保留了约60家信托公司。随着《信托法》的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清理整顿的结束,中国信托业才真正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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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信托业七次大整顿过程 资料来源:银监会、信托业协会、互联网)

2.1 探索阶段:波谲云诡的整顿洗牌时代

1979-2007年被视作中国信托业的探索发展阶段,也是我国信托业的大整顿、大洗牌阶段。今天回头来看,清理整顿不仅是必然的,而且在当时也是迫在眉睫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思想的桎梏并未完全打开,我国经济的方方面面都被打上了深刻的计划经济烙印,对于市场经济、金融风险及其传导规律的认识都很肤浅,同时又缺乏具有丰富经济治理经验的人才,出现波折在所难免。恢复后的信托业在探索阶段的20多年发展历程里,业务范围几乎不受限制,信托公司几乎演变为金融百货公司,而真正的信托业务却几乎没有,导致屡屡爆发严重危机,亟需清理整顿。七次清理整顿的过程详述如下:

1982年第一次清理整顿的由来。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自己开办信托业务,而且还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此后许多部门和地区为了发展本部门、本地区的经济,纷纷成立信托公司,短时间内信托机构已经膨胀至600多家,这些信托公司抢资金、抢地盘,实际从事的是银行信贷业务,不仅人为制造了严重的资金供求矛盾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严重膨胀,还带来了资金管理的混乱,期限错配严重,累积了巨大的风险。因此,1982年国务院下达通知,清理整顿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公司。

1985年第二次整顿的由来。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恢复央行职能后重新重视信托业的作用,认为信托业是“金融的轻骑兵”,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技术、搞活经济。于是信托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投放工具,继续放开了闸门。但好景不长,很快就发生了经济过热、信贷失控和货币投放失控的现象,于时1984年底开始经济紧缩,1985年人民银行重新把信托业作为整顿的对象,暂停信托公司办理信托贷款和投资业务。

1988年第三次整顿的由来。1986年随着《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颁布,我国信托业终于走向了法制化的道路。86-88年我国金融改革发生了突破性进展,信托业再次被作为搞活银行的主要途径,再次掀起信托发展的高潮,信托公司发展至700多家。但很快又出现了乱设机构、超范围经营、擅自提高利率、乱拉存款等现象,同时出现了严重的通胀势头。1988年,国务院又一次把对清理整顿信托业作为控制货币、稳定金融、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整顿中,信托公司被停止办理信托贷款业务,大量机构被撤并,至1990年,信托公司数量相对整顿前所剩不足一半。

1993年第四次整顿的由来。90年代初,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加速,“三热”(开发区、房地产和集资)兴起,信托公司数量再次快速膨胀起来,全国性的信托公司数量达到了700多家,加上地方越权审批的信托公司,总数量达到了1000多家。与此同时,违规经营现象严重,有些信托公司违规开展起了证券业务;乱办金融、违规拆借、盲目投资、违规炒房、炒股现象屡见不鲜。结果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整顿迫在眉睫。于是,1993年,国家再次挥起了清理整顿的大棒。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不断上演“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故事,信托业也是这样,信托业后面几次整顿的背景都是由乱到治的过程,不再赘述,只将整顿结果列示如下:

1995年第五次整顿后,到1996年底全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信托公司变为244家。

1999年第六次整顿后,通过整顿实现了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至此,中国信托业也进入了分业监管时代。这次整顿于2001年基本结束,通过撤销、合并、破产、改制等措施,整顿后信托公司数量仅剩下约60家。

2007年第七次整顿,《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和实业清理,信托公司要么立即更换金融牌照,要么进入过渡期。整顿后信托公司数量剩下约70家。但这次整顿意义重大:不仅意味着中国信托业大洗牌时代的结束,而且意味着中国信托业真正进入了规范、稳定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行业市场结构稳定(70家左右的数量迄今已维持了10年),业务快速发展,信托业的资产管理规模、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逐年快速提升。


2.2 分业规范发展阶段:轰轰烈烈的黄金10年

中国信托业初期30年的艰苦探索过程,也是信托业疯狂变异和整顿洗牌的过程。但资产管理规模却在波动中发展,至2008年底,整个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约1.22万亿元。中国信托业的真正崛起却是在2010年之后。2010年-2016年短短6年间,信托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从2万亿元左右迅速飙升至17万亿!(如下图1)自2012年始,信托业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了保险业总资产,信托业稳居中国第二大金融行业。而到了2017年底,中国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6.25万亿元,已经接近银行理财的规模(28.4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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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0-16年中国信托业的资产规模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回顾2008-2018这轰轰烈烈的十年,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可谓是我国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一面镜子。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8-2012年通道业务爆发式增长阶段。在此阶段,为对冲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台了“四万亿”刺激政策,这一政策催生了一批地方融资平台,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热火朝天般地开展起来。但当时银监会因担心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积聚,商业银行直接放贷进入房地产市场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受到限制,而“银信合作”因能够成功的帮助银行资产出表、绕开存贷比和贷款额度限制,而成为重要的工具,这一合作模式直接推动了信托规模的迅猛发展。第二阶段是2012-2015年信托规模受挤压的泛资管时代。这一阶段由于券商资管与基金子公司被允许开展非标业务与通道业务,二者与信托业形成激烈竞争。这一阶段是券商资管规模快速膨胀的阶段(从2013年约5万亿发展到2016年约17万亿),信托市场却因此受到竞争挤压。第三阶段2016-2018年金融去杠杆阶段。在中央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的情况下,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信托等具有典型影子银行特性的金融业态自然受到限制,此阶段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规模因受到资本约束限制而大幅下降,而作为替代品的信托因限制相对较少而继续增长,信托规模从2016年的20.2万亿增长到2017年底的26.25万亿。

最近十年我国信托业的高速发展,得益于信托业唯一能够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领域的跨界制度安排,以及在资金运用方式与风险控制的灵活性。我国的信托业很大程度上更多地扮演了影子银行的“资金掮客”角色,而脱离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质和发展宗旨。在金融去杠杆背景下,一系列旨在控制通道业务发展的监管政策出台(见下表2)。其中,2017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落实穿透原则,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要求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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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控制信托通道业务的政策文件 资料来源:银监会、证监会)

至此,我国信托业又站在新的起点上,面临转型的压力。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源,逐步缩减通道业务,将核心竞争力定位于私人银行(如美国私人信托)、资产管理机构、创新型投行和另类投资(如耶鲁捐赠基金)等,成为信托业发展方向的新共识。

03 信托与网贷的异同比较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金融制度。而网贷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活动。

由于信托与网贷出借活动目的本质都为一种有风险的财富增值活动,因此,如果把网贷视作一种理财行为的话,则信托行业与网贷行业具有非常多的相通之处:第一,两者都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及金融体制深化过程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是经济、社会和金融体制发展的产物。二者在探索和起步阶段都依赖于宽松的政策红利,而在发展阶段又依赖于监管机构对风险的认识深度、介入的及时程度和深度以及制度的完善程度。第二,两者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探索、疯狂变异、合规监管、规范发展的过程。第三,两者在发展过程中均经历了多轮惨烈的洗牌过程,而洗牌往往随着监管的深入而加速,两者过往都存在大量因疯狂的违规违法活动和风险管理失控而导致破产、清盘、倒闭、出局的情形。第四,两者的产品从法律上都是非保本的金融产品。第五,两者的预期收益都显著高于银行理财。第六,两者都面临着监管要求去刚兑的严监管压力,都正在经历着打破刚兑的艰难过程(包括群体性风险)。第七,两者都有庞大的市场需求,二者都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信托行业过往对于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复苏和家庭财富传承,网贷行业对于促进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各自应有的作用。第八,信托是是典型的大资管行业,而网贷也可视作是广义的大资管范畴。

二者无疑具有显著的差异:第一,从发展阶段上,信托具有非常久远的发展历史,目前处在成熟规范发展阶段,而网贷在全球范围内都属于新兴金融行业,正在往规范发展的道路迈进。第二,从制度安排和业务职能上,信托行业不仅制度更加完善,而且具备金融行业唯一的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领域的跨界制度安排;而在职能方面,信托不仅具备融资功能,还具备财产事务管理、财富传承、社会投资以及公益服务职能(含办学基金、慈善机构、扶贫基金、残疾人基金、养老统筹基金等),因此,在发展中,信托业过往与其它金融业态形成了互相交融、互相依赖的态势;相反,网贷行业在功能上只有小额借贷功能,而在客观上成为持牌机构歧视和排斥的对象。第三,在资金运用方式的灵活性方面,信托远远高于网贷。第四,信托是持牌金融机构,而现阶段网贷机构尚未获得监管备案或牌照。第五,信托机构的背景多为国资背景,而网贷行业呈现各种背景百花齐放格局。第六,信托具有较为严格的合格投资人制度,投资门槛也较高,一般为百万起点,因此更适用于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或传承;而网贷则是典型的草根金融,出借人各阶层均有,且普通工薪阶层数量占比在80%以上。第七,在资产类型的政治正确方面的差异。信托机构的资产类型一般为笔数少、单笔金额巨大的标的,往往跟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高度关联。过去多年,信托行业虽有支持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但同时存在着大量的非标资产监管套利、助推银行出表和空转套利的通道业务和“猫鼠游戏”。而真正合规的网贷机构服务的客户基本上都是中央一贯强调支持的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因此,在资产类型上,网贷机构服务的客群无疑具有远高于信托机构的政治正确性。第八,在“责任去刚兑“难度方面的差异。如果把“责任去刚兑”定义为实质性避免民众本金损失,则信托业的责任去刚兑难度要远甚于网贷机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信托机构多为国资背景,民众有根深蒂固的刚兑预期,打破刚兑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单一资产的风险不仅依赖于机构的风控能力,许多偶然因素或政策因素(如金融去杠杆、反腐等)也会影响资产的兑付能力,同时,信托资产笔数少,难以做到分散风险;而网贷机构则不同,完全有可能通过极致小额分散的机制和措施来充分分散风险,即使打破刚兑,也完全可能避免民众实质性的本金损失,从而实现“责任去刚兑“。

04 对网贷业的启示:道路虽曲折,前途却光明

通过对信托发展史的回顾及其与网贷异同的比较,我们至少可以洞察到以下可资网贷行业借鉴的地方:

第一,由乱到治是必然,制度是关键。由乱到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促进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相反,没有合理的、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很容易出现行业灰色盛行、疯狂异化、乱象丛生,而乱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形成恶性循环。一句话,没有制度规则,就只会有悲剧和无奈的叹息。而有了健全的制度和规则,经营和创新活动有法可依,市场中的真英雄才会有发展空间和用武之地,才会形成行业的良性生态。信托业和网贷业的沉浮兴衰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制度是关键。为使网贷行业能更健康的发展,需要以良性结果为导向的制度安排。网贷行业的良性结果就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避免系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要达到这样的良性结果就需要在网贷风险认识深度、审慎监管框架、接地气的配套制度细则等方面下功夫。另外,网贷行业在小微金融和金融科技领域原本跟传统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在过往发展中,网贷机构长期被社会和持牌机构所歧视和排斥。如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制度安排的形式促成类似银信合作这样的银网合作(如网贷机构为银行提供助贷合作),则网贷行业的生态将会大为不同。

第二,洗牌是必然,存活靠积淀。中国转轨型经济的特征,金融业相对较短的发展历史,投机取巧、一哄而上的创业环境,投机和欺诈盛行的复杂信用环境,相对浅薄的制度机制沉淀和相对滞后的监管能力,这一切似乎都决定了中国的金融业态都是命运多舛的,都要经过惨烈的多轮洗牌过程。而网贷平台要挺过一次次残酷的洗牌考验,需要在合规、风险管理、资产验证、成本控制、人才储备等领域脚踏实地的沉淀和积累。

第三, 责任去刚兑,无信则不托。对于网贷机构来说,应该通过持续的实践找到负责任去刚兑的完整解决方案,一方面能够不负民众重托,另一方面,避免风险累积。对于网贷出借人来说,要通过多角度的审视,来判断网贷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团队的专业性、信誉度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做到“无信不托”(无信誉、不信任就不托付,这其实也是信托本质的应有之义)。

第四,道路虽曲折,前途却光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表明,在健全的规则制度建立起来之前,新金融业态的发展道路必然是复杂曲折的(如79-07年的信托业),因为监管机构对新生的金融业态有一个认识和完善的过程:通常是,行业初步发展-初步认识风险-包容发展-风险累积-引起足够重视-深刻认识风险-完善法律监管框架-行业规范发展。但一旦建立起健全的规则制度,行业则很快进入良性规范发展的黄金时期(如08-18年的信托业)。

网贷行业虽然目前正经历痛苦的整顿和洗牌过程,但前途依然光明。主要是因为:首先,网贷行业的存在逻辑和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并未发生实质改变。从资产端来讲,网贷行业支持服务的依然是具备“56789”(即90%的企业数量,80%的就业,70%的创新和出口,60%的GDP和50%税收)典型特征的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因此,支持小微企业就是支持就业、经济发展、税收发展和社会发展。从资金端来说,数亿普通工薪阶层永远存在对财富增值渠道的需求,只要这个渠道能够获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而信托业的发展表明,通过监管机构的清理整顿,完全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因此,网贷行业存在的基本逻辑依然牢固。其次,网贷行业已经发展了10年,各种风险已经充分暴露;再次,监管层已经高度重视,并且自2016年起已经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文件,这些制度规则将担负起为行业保驾护航的职责。然后,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已经积累了大量的金融监管人才和金融监管经验,同时也积累了一大批金融经营管理人才,根据学习曲线原理,这意味着网贷行业的清理整顿不需要信托业那么长的探索周期。网贷行业的整顿工作自16年至今已经进行了将近3年,预计再有1-2年的时间,过往累积的风险已经接近消化完毕(因为过往现存资产的最长周期一般为4年)。最后,当前网贷行业两端的市场需求已经非常庞大,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整顿后未来的市场将更加庞大。

总之,从信托业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到,新金融业态由乱到治是必然,发展道路曲折复杂无可避免,但只要行业存在的基本逻辑没有改变,应坚定的看到其光明的前景。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大规模的合规监管和市场洗牌完成之后,网贷行业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本文原创作者,达人贷创始人、董事长& CEO 孙猛

IPC风控技术专家,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MBA深圳校友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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