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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生被罚91亿元,“疫苗女王”高俊芳谢幕……

点击: 时间:2018-09-04

时隔2个多月,ST长生(002680.SZ)“假疫苗”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国家药监局、中国证监会均给予ST长生严厉处罚,14名责任人员也被处罚。ST长生还按照相关要求,设立了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

对因长生生物问题疫苗“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药监局列出八大罪状罚款91亿元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生生物”)“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疫苗”事件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处罚书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明确列出了长生生物的八项罪状: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

除此之外,还包括: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为此,国家药监局对长生生物予以撤销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公司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罚款12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此外,监管机构还将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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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承受来自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证监会对长生生物也作出相应的市场禁入和行政处罚。

高俊芳母子被证监会市场禁入

根据长生生物今晚发布的公告,长生生物因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问题疫苗有关情况的披露等问题。

证监会决定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等其它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长生生物还在公告的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1月5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告还提及,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前述国家食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予以巨额罚款,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截至8月31日停牌,长生生物股价仍停留在3.11元/股。

长生生物成立于1992年,前身是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实业”)。2002年4月,长生实业正式改名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最早上市疫苗公司,长生生物在中国疫苗市场一度占据着主力军地位。

2015年实现借壳上市之后,长生生物通过高超的造假技术,以新工艺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为营销噱头,一路登上了上市公司“疫苗之王”的宝座。近三年营收平均增长率更是高达30%。

“疫苗女王”谢幕,设立专项赔偿金

然而,只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2017年11月,长生生物共计25万支的某批次疫苗被药监局点名,并要求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半年后,2018年7月15日,长生生物遭内部生产车间员工举报。

随后,7月17日长生生物发布声明“公司所有已上市狂犬疫苗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但这一声明很快被打脸,经多家媒体调查发现,除了狂犬疫苗,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亦存在多个批次不合格的情况。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长生生物疫苗造假黑幕终于被公布于众,至此靠着造假发家致富的“疫苗女王”跌落深谷。

不过好在,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等联合发布的《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长生生物将设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

对因长生生物问题疫苗“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如今,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接近尾声,你有什么想表达的呢?欢迎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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