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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未纳入整治范围的P2P网贷平台需报送业务开展情况

点击: 时间:2019-01-10

今日长沙市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报送P2P网贷业务开展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并提示申报中需要联系或咨询的,各相关机构可联系所在地区县(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金融办)。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摸清底数,确保有序有效推进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目标,长沙市打非办拟对辖区内从事P2P网贷业务、但又未纳入整治名单的机构,开展专项摸底排查和分类整治。

《通知》要求,目前实际从事P2P网贷业务、但尚未纳入长沙市整治名单的相关机构,含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在长沙市辖内的平台机构、外地P2P网贷平台在长沙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2018年11月26日前主动向所在地区县(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设在金融办)提交书面报告。

其中,平台总部在长沙的机构,主要报告P2P网贷业务开展的起始时间、业务规模、目前运营情况。外地分支机构主要报告平台总部机构参加属地整治情况、长沙地区业务开展起始时间、业务规模及目前运营状况等情况。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此外,长沙市将按照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原则进行处置。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金融办、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机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和分类处置,并报省P2P整治办、省互金整治办核准。对符合纳入整治要求的,引导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改整治;不符合纳入整治要求的,告知立即停止P2P网贷业务,引导有序退出。

《通知》强调,对既未纳入长沙市P2P网贷整治范围,又未在2018年11月26日前向所在地整治办报告业务情况的P2P网贷从业机构,一经发现,将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涉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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