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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破产后,老赖是不是更不愿意还钱了?

点击: 时间:2018-11-12

最近,又传出关于打击老赖的新消息:第二批P2P逃废债借款人信息被纳入征信系统。

而这距离首批P2P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系统刚过了近一个月。

据媒体报道,此次央行征信系统新增了来自北京、山东、浙江、广东4个省市的网贷行业失信人信息。加上此前首批的上海、深圳,全国目前已经共有6个省市的失信数据纳入征信。

从上报征信系统的信息来看,第二批涉案金额共计约7000万元,其中最大一笔金额为2000万元。

实际上,自从今年8月互金专项整治小组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上报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以来,监管层一直在通过各项措施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如今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从第一批失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后,据目前各地反馈,凡是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个人,都无法再获得任何金融机构的贷款了。”据央行相关人士表示。

第二批被纳入系统的失信人最大的亮点在于,除了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还包括网贷平台失联跑路高管人员信息。这也是网贷平台跑路高管首次被纳入征信黑名单。

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不能贷款只是一方面,最基础的衣食住行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无疑会对平台高管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另外,央行表示,目前各地上报的第三批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正在筛选审核中,上报区域增加了中西部省份,涉及借款人和逾期金额将大幅度提升。预计12月初,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信息将纳入信息中国,进一步加强对逃废债行为人的制约。

监管加大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同时,前些天坊间也流传着另外一种声音——“老赖欠钱可以不用还了”。其起因在于个人破产制度。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指出,从维护我国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入手,从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着想,我国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关于破产制度,我国目前只建立了企业破产法,破产主体仅限于企业,当企业还不起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对其债务进行豁免。

这次最高法呼吁建立的个人破产制度大致也是如此,针对的则是自然人。如果这个制度建立,可以有效解决“执行不能”案件,并对债务双方形成法律上的有效保护。

看到这儿,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投资人该怎么办?

确实,网贷行业已成欠债不还的重灾区,尤其是今年以来的行业现状下,更催生了一批恶意逃债的借款人。

对于在现阶段呼吁建立的个人破产制度,很多人大概会疑惑:这是不是意味着破产后之前欠的债不用还了?这一制度又会不会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手段等等。

从国外的例子来看,个人申请破产不是简单的事情。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要求在对债务人破产能力和原因进行严格审查,法院宣布破产后,债务人只可以保留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其他的所有财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如果申请破产过程中有欺骗行为,法院可以不同意申请,即使申请已被许可,法院也有权撤销。

而业内人士看来:“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即使未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想必申请破产的门槛也会只高不低,为了解决逃债存在的可能性,无疑会建立一套严格完善的破产审核、执行机制。”

对于网贷来说也是如此,尤其是在监管层大力打击逃废债行为的现状下,即使这一制度存在,也不会成为逃债的工具。

所以,老赖们还是别抱有幻想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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