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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策在管P2P?(下)
最近,监管有了新的动向,互金及P2P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召开全国互金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了2019年专项整治工作。
趁着新动向,我们继续上次没聊完的话题——梳理P2P网贷行业的政策。上次,我们统计了自2014年以来,关于P2P行业的各种政策以及政策的进化史。
这次我们将时间点、监管方等内容整合起来,帮助大家继续深入了解监管政策。
为了简洁明了,以下内容会采用简称。
1、P2P网贷整治有哪些阶段?有哪些时间点?
P2P网贷行业受到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和P2P网贷的备案整改的制约。
互金的概念范围大于P2P网贷。从目的来看,互金整治的重点在于打击非法,化解风险;备案整改偏重于促进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不过由于存量庞大,市场错综复杂,两项工作的推进一直在延期。
互金专项整治原本的验收节点是2017年3月底。但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互金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里,监管表示将延期至2018年6月。
2018年8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P2P网络借贷领域整顿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
2016年的824办法,给了12个月整改期的安排。但到了2017年年底,大家等来的是57号文,通知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6月底之前备案。
2018年4月的时候,备案确定延期。随后不久就是大规模雷潮,4个月后,全国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并指出合规检查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但是合规检查各地进度不一,至少北京地区已确定延期。通过合规检查后,P2P还需要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才能申请备案。
2、P2P的监管方有谁?
根据824文件,银监会(现已合并为银保监会)负责制定网贷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则牵头负责对网贷机构进行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
根据57号文,整改验收小组由金融办、银监局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组成。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金融办、银监局负责共同签发。
自律检查则由中国互金协会和各地方互金协会展开。
3、如何理解备案制?
2016年,824文件发布的当天,银监会召开了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银监会对备案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
备案管理是一种没有前提条件的,无条件的备案,备案管理主要解决“网贷”机构资料的齐全性,而不是门槛的高低。没有资本金的限制,没有高管人员的限制,没有股东的限制,但是备案必须有必要的资料、手续。
但是网贷行业里有很多复杂的资金去向与结构,而且备案容易被投资人理解为一种背书,因此看上去似乎并不难的备案已经持续了2年半还没有结果。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 备案存在隐形的门槛。
4、出借人应该有什么样的素质?应该承担什么风险?
根据824办法第十四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根据第三条,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5、总不能平台说逾期了,我是信息中介,然后就直接甩锅吧?
还是继续引用824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
824办法列出了网贷机构的10条义务,我们仅选取前3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刨除那些本来就属于非法、**范畴的平台,在这波雷潮里,很多有真实业务的平台发生风险事件,或许就是因为在审核借款人的条件时没有做合理地甄别筛选。
或者是之前,已经积累了过多风险,但平台为了不引起投资人恐慌,会隐瞒真实的逾期资产情况,导致风险在雷潮中一次性暴露。
平台未能履行的义务,用一句信息中介就轻飘飘地甩出去并不合适。
6、“不能逃废债”早在2016年就已确立
根据824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熟悉政策,虽然看上去枯燥无味,都是除了收益和安全以外的一些东西,但相信能让大家对这个行业看的更清楚,希望大家能真正成长为合格出借人,猪年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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