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 07-20 履约担保平台爆雷保险公司会兜底吗?
- 07-20 团贷网维权:催收现状与诉求
- 07-20 【鹰眼看网贷】互联网金融路在何方?
- 07-20 参与“金融互助”组织的投资者是否受法律保护?
- 07-20 美国歌手diss姚明的真相是什么?diss姚明的美国歌手叫
- 07-20 最新 | 礼德财富以涉嫌集资诈骗正式立案
- 07-20 互联网金融变革下 如何重新定义P2P?
- 07-20 奔驰维权事件另类视角:汽车经销商金融服务费溯源
- 07-20 微贷网即将上市,但暴力催收问题影响股价
- 07-20 银发族,小心新一波"理财销售战"?
热门文章
- 05-08 利民网黑料少之又少 但董事长曾被列为被执行人
- 06-28 银行员工群发邮件自曝被绿全过程
- 09-14 重视这些典型特征后,网贷投资踩雷的几率将锐减!
- 09-30 2018年都有哪些好的投资机会?
- 10-31 网贷中介教父及其门徒:年入千万却难逃原罪
- 08-02 资本寒冬当道,矿机三巨头IPO之路荆棘满途
- 05-23 平台“截留”回款,是自救还是自杀?
- 02-26 银豆网爱投资事件启示:再看看你投的企业贷
- 10-24 其实,人血馒头有四种吃法
- 05-25 普通家庭千万别买年金险,很亏的!
向监管谏言(一):深入分析“三降”政策
俗话说“春雨贵如油”,不过油多了也腻歪,就像这周的上海,据说上一次春节期间出现连续40天潮湿阴冷的天气已经是一百年前的事了(1919年春节前后连续45天阴雨)。好在周日大晴天,赶紧趁着出太阳,拾掇拾掇前几期分析的175号文和1号文的监管动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笔者的建议,也算是向《一周快评》50期大庆献礼。
阳光洒在窗前的书桌上,抚慰着一颗潮湿的心。不过,广大网贷行业从业人员迷惘甚至悲观的心态,出借人遭遇重创的钱包以及信心,何时也能被阳光普照呢?出于对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祝愿,笔者提出几点自己对监管政策的想法和建议:
一、调整“三降”政策适用范围和执行力度
1、在营较小规模机构
“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的“三降”属于非典型监管政策,不以合规为标准而以规模定生死,是在网贷行业整体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为了防止风险继续扩张而采取的权宜做法。
175号文对于目前的网贷机构贴了3个标签,分别是:“正常运营机构”、“在营较小规模机构”和“在营高风险机构”。标签不同,“三降”待遇倒都是一样的,这在笔者看来有失公允,为何不分类施策呢?如果对于“正常运营机构”一时难以定性(等同于认可备案),至少“在营较小规模机构”执行“三降”的力度可以调整,都“较小规模”了还有啥可降的呢?
毕竟,“较小规模”不等于“胡作非为”。“在营较小规模机构”中有不少是积极按照合规标准运营的,他们执行“三降”的代价是巨大甚至是煎熬的,不断面临借款用户、投资用户、核心人才的三重流失,进而甚至影响企业对于合规建设的人、财、物投入,不啻于与监管追求的初衷背道而驰。
2、特定行业场景平台
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平台,依托特定的行业场景开展网贷业务,无论是在合规性方面,还是在发挥普惠金融的优势方面都很突出,但在享受“三降”政策上一视同仁,笔者对此也持有异议。
这些平台的创始人(发起方)通常在某个实体行业浸润已久甚至已是龙头企业,具备广泛的行业人脉和声誉,深谙行业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需求,由其出面搭建资金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可以说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这些平台一方面依托对行业的熟稔,通过对借款单位和借款项目的实地考察、财务分析等手段,牢牢把控借款单位的偿付能力,在网贷平台上更全面更深入地向出借人展示借款标的的综合信息,一方面凭借自身原先在实体行业长期形成的声誉口碑,吸引行业内从业人员作为出借人,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行业内资金借贷融通的闭环。
这样的特定行业场景平台与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资金借贷撮合的平台区别明显。前者通常规模都不会太大,但是对于解决某个行业领域内企业的小额短期的资金融通来说作用明显,有效覆盖了持牌银行体系无法顾及的领域。
对于此类网贷平台,笔者认为不宜“一刀切”实施“三降”,而是应该严格把握108条标准,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审核平台实控人股权背景,防止其利用行业资源开展自融,这才是对症下药、体现水平的监管政策。
未完待续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