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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击“714高炮”,哪些超利贷平台等待被抓?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然迟到的正义,绝非真正的正义。
——英国法谚
315晚会落下帷幕,不出预料,点名了若干“714高炮”,普惠金融粉饰下高息小贷丑恶嗜血的一面裸露在公众面前。而大文老家安徽的公安经侦同志们行动迅速,当晚抓了被央视点名的公司紫蓝科技的相关负责人。超利贷从业人员一夜无眠,自己会被会被抓?
先前抓放高利贷从业者,问题集中在两方面:一个是拿散户的钱放高利贷,涉及非法集资;二是催收手段过于彪悍,被定性为涉黑势力。无论是非法集资还是涉黑,都会引起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的介入顺理成章。然而圈内部分超利贷机构是拿自己的钱或者少数几个信得过的铁哥们的钱放贷出去,不涉及非法集资问题;找些外包公司深入服务,暴力催收啥的完全可以不用沾自己的手。没用社会的钱,没养涉黑打手团,老子放高利贷天经地义,就这样,公安能有权力抓?
在中国,合法的职业放贷人身份一直是持牌金融机构的特权。1998年7月13日,时任总理的朱镕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公安抓人的一个有力依据。但问题是“构成犯罪的”界定很不清晰,也没有具体解释。因此在实操中,除非涉嫌非法集资或者涉黑催收,单纯的放高利贷行为被很多人认为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行为。2018年5月4日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但也没有就“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如何惩戒做出进一步说明。
司法实践中,公安抓捕单纯的放高利贷者比较少见,如发生大多是基于“非法经营罪”。其肇始于高利贷入罪第一案“涂汉江案”,根据公安部在征求最高法的意见后拟定的批复指出,涂汉江等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2011年泸州何有仁在未取得发放贷款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被泸州中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被判刑人也一直很不服气。围绕非法发放贷款与普通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引起了广泛争议,有司法人士一直建言刑法专门设立高利贷罪。
搞P2P的,发放贷款的不是平台自己,而是出借人,P2P 的散户出借人并非拿放贷业务作为日常业务活动的,其偶发的民间借贷行为能够被允许。但“714高炮”们如果是拿自己的钱放款,无形中将自己变成了“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被定性“非法经营罪”的可能。因此,紫蓝科技这样的超利贷机构就算全部用的自己的钱放贷,没有暴力催收,被合肥经侦的同志们带走,也不算太冤枉。
用自己的钱放贷有罪,那么用机构资金放高利贷呢?如果超利贷机构获得商业银行授信再把钱高息放贷出去,不仅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还要触犯“高利转贷罪”。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对于高利转贷罪有明确惩戒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我们也看到现在有些个超利贷机构把自己包装成金融机构的助贷机构。在这种合作下,超利贷机构不是放贷主体,不存在触碰“非法经营罪”的可能,也不不会触碰“高利转贷罪”;而金融机构由于具备放贷资质,自己收到的利息部分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至于助贷机构体外收取的部分眼不见心不烦;两者心照不宣,皆大欢喜中,司法机关没有介入的任何理由。对于这类合作,目前看只能进行规范以及通过经济手段做必要的约束。一种思路是银保监会层面上可以出台诸如商业银行的助贷规范,推动助贷机构持牌化经营,违规体外高息的助贷机构将面临吊销助贷资质以及高水平罚款惩戒。另一种思路是对于助贷机构合作的金融机构予以惩戒,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完全不知情,与高息助贷机构合作的金融机构将被予以高额惩罚,由此倒逼金融机构严格选择合规助贷机构,防止金融机构资金流向高利贷市场。当然这里需要发挥借款人的监督作用,要鼓励借款人通过各个公开渠道举证相关机构的息费合计超过法律红线。然而现在我们看到的“714高炮”借款人要不然是向高利贷贩子委曲求全,要不然就是成为职业撸贷者,真正走上以法律手段或者诉诸监管机构求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并不多见。现在是时候推动借款人基本的法律和金融知识教育了,让每一个借款人都能懂得合法合规保护自己。
在P2P已经足够污名化的当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714高炮”本身跟P2P真的没有任何关系。当然,我们必须密切关注P2P市场的一些不好苗头。正如我在今年1月份于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发布的《数字普惠视角下的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以P2P网贷行业为例》中所提醒的,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延期的敏感时间点,要防止放弃备案希望的部分P2P机构转型超利贷机构。根据我先前的走访,部分中小平台有将线上募集的出借资金对接超利贷资产的实际操作,这一点需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严格排查。
感谢央视,让大众看到了正在被“714高炮”们毁灭的弱势群体和无数家庭。带来正义的法杖一直在我们每个人手中,我们需要正义,但我们不需要迟到的正义,现在是全民发起有力反击的时候了。我们相信,把这些坏分子消灭,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明天,天空会更蓝。
作者陈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百舸新金融智库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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