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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潮”来袭!如果投了不合规平台,应该怎么办?
其实想和大家聊这个事情已经有段时间了,特别是今年3月,深圳和广州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以后,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么一种感觉:
“清退潮”愈演愈烈了。
这个清退,除了是指平台以外,其实也包括了一部分投资人。
先来给大家看一组数据:
截至2019年2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尚有1140家,环比下降9%;
2月成交额为552.25亿元,环比下降37.07%,同比下降74.11%;
超过100家机构积极准备良性退出;
看似越来越稳定的行业,实则暗流汹涌。
可能是由于最近股市利好的影响,P2P有部分的投资人已经转移到了股市,但成交量下降的趋势比预估的要猛烈一些。
重点是:有超100家的机构正在准备良性退出。
也就是说,这两个月过去以后,可能剩余不足1000家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
可能6月第一批备案的名单出来以后,又会进行一次大清洗,大家觉得还会剩下多少家呢?
不敢想。
能留下来的,自然都是高手中的高手。
而就这100多家平台里,除去一部分运营困难自动退出的平台,不知有多少是收到了清退通知呢?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为什么平台会收到清退的通知?”
这个就是我们今天想和大家交流的重点之一。
1为什么平台会收到清退的通知?
这里社长会考虑两个层面的问题:平台本身,监管的意思。
如果是从平台的本身来看,无非就是两个方面,平台运营和业务。
(1)平台的运营问题
其实也更考究一个平台运营负责人的能力和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
最近不少案例都能看出来,就拿银湖金库的实控人老赵来说,明眼人都看出来了:老赵就是不想干了。
所以才一步步把金库和银湖从上市公司中剥离,但剥离后的两个互金平台的风险都压在他一个人的身上,投资人不乐意,监管也不乐意。
对于当时的监管来说,如果两个平台同时出问题,老赵能不能担得起是一回事,造成社会安全隐患才是大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在银湖这件事上我们能看到比较多监管的身影。
虽然现在问题也不小,但在监管的控制下,幺蛾子可能还是会少点。
(2)业务上的不合规多是资产端出现问题
这里我们比较常见的还是自融假标,线下理财端,大额标,供应链贷款等等。
资产端瞎搞的平台,一般下场都不怎么好看。
前有联璧金融爆雷收场,后有线下巨头信和财富收到清退通知。
都是赤果果的教训...
如果大家发现平台存在这样的情况,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该行动还是要行动的。
对于大额标,供应链产品为主的平台,还是先远离吧。
即使现在监管给出门槛,企业贷最高只有100万的借款额度,但大多数的平台其实暗地里都存在拆标的情况。
在当今的市场下,一旦某个回款环节出现问题,逾期金额是非常大的,股东实力再强,都回天乏力。
除了以上不合规的平台,剩下一部分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平台,也是有可能被清退的。
虽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文件列出对在运营平台的具体要求,但我们也可以从深圳,广州下发的文件中可见一斑。
广州
前段时间,网络曝光广州市金融办下发了“机构退出意愿统计表”,有部分平台则收到金融局下发的“自愿退出承诺书”,并被各区域金融局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并提交。
后续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
目前确实在指导各区摸查平台退出意愿及引导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实现无风险,但并不会对平台进行“一刀切”的模式。
同时,广州市金融办的代表也出面“澄清”,此番“清退”主要是针对以下两种类型的平台:
1.余额已经主动清零;
2.已停业,
3.未提交机构自查、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监管机构的现场行政核检等 “三查”报告的三类机构是此轮引导退出的平台对象。
目前上述三类的平台,在广州就有16家了。
深圳
3月1日,深圳互金协会起草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社长留意到几点:
将网贷机构的良性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其中,一般程序适用于存量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上(不含)或预计未偿还本金损失率在20%以上(不含)的网贷机构。
简易程序则适用存量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下(含)的小规模网贷机构;经清退组测算,预计未偿还本金损失率在20%以下(含)且有能力获得出借人谅解同意的;
这么看其实还挺复杂的。
简单的说,一般程序,是针对一些体量较大,但损失比较严重的平台。
简易程序,是针对体量较小,清盘态度良好,兑付能力较强的平台。
从文件的内容上看,两个地方在清退平台的做法上有所区别,但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清退高风险平台。
这也让社长想起之前175号文件中的一句话:能退尽退,能关尽关。
还是挺现实的。
但我们也能从目前出台的文件去预测一下将来各个地区清退平台的标准,毕竟参考性还是非常强的。
自从这两个文件出来以后,来咨询平台问题的朋友也越来越多,社长也能理解大家对“清退潮”的危机感。
毕竟作为投资人的我们,若不是金融办或者平台自己发声,谁知道他们是不是被清退的。
连带着也越来越多人来和社长讨论:
XXX平台债转慢是不是违规了?会不会被清退?
2投资人应该怎么办?
如果平台出现以上不合规的情况,我们投资人又应该如何应对?
如果平台本身不合规,除非兑付的态度良好,股东实控人拿出担保兑付的相关文件,并要求监管部门介入监督兑付方案的执行。
再不济,在资产端真实的情况下,我们还能穿透平台,联合起来对借款人进行催收。
如果平台存在自融假标的情况,兑付态度消极,还是建议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若平台被要求清退了,按照当地监管出台的风险控制兑付方案进行兑付。
这里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深圳的文件,里面也有明确提出:“三分之二+双过半原则”,我们投资人是有权力对平台的兑付方案行使自己表决权。
如果平台最后出示的兑付方案没有通过绝大部分出借人的同意,是不应该被执行的。
希望这一点还是能够在全国进行普及吧。
最后也给平台一点小建议:
在客户突发事件中,最好的策略就是:不要再引起话题和人们探究的好奇心。
大家挖料的本事,都是一等一的。
不要求每个人都是道德模范,只要不否认现在的事情,认认真真反省就好。
有什么事,就及时发公告澄清,有错就要认,挨打就立正。
为了进一步降低互金行业平台问题对于国民的影响,监管估计也不会像当年对待车贷那般进行“一刀切”。
所以在这里也希望大家能明白,某些事情或者到现在的某种局面,平台的责任是甩不掉的。
监管的态度很重要,但平台应对监管的态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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