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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涉众案件,关键”变量”是什么?
近两周飒姐和团队律师们一直忙于办案,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的过程中,我们见证了多地涉众案件的办案现状。
据我们观察,类似案件中有些变量值得各方关注,今天与诸位办案机关朋友、行业内老友一起聊聊,以方便彼此了解,共同促进风险事件平稳化解。
1知情权与情绪管理
我们欣喜地发现,越来越多的办案民警愿意与集资参与人(受害人)沟通,且态度良好。
在互金涉众刑事案件中,几乎每个平台都有“维权QQ群”或“微信群”,而主办案件的民警会定时在群里与大家互动,消除误会,防止以讹传讹。我们必须肯定这种积极维护老百姓“知情权”的做法,点赞。
我们发现,每当集资参与人在群里获得案件进展信息时,有着各种各样的“猜测”。有时候我们也佩服这些朋友的想象力,简直可以写剧本,比韩剧还狗血。
此时,容易激荡其他集资参与人的“共情”,类似共振原理,本来大部分P2P平台的出借人情绪比较稳定,一经某些脑洞较大的出借人“启发”,大家都顺着一条黑暗的思路想下去了,结果导致很多人情绪大幅波动,影响了案件的顺利侦办。
最好能够把“案件知情权”与“集资人情绪管理”结合起来,不是单纯出一个:警情通报告知一下,而是预估集资人的情绪走向,提前将容易引起“歧义”“负面联想”或“片面理解”的词汇更换,这样可以使集资参与人避免产生重大误解。
同时,针对集资参与人情绪管理可以制定“前置”应急预案ABC,把风险化解在初期,而不是等情绪爆发后再安抚,那样的执法成本会大幅上升。
当然,也可以借用外部律师等力量,整体统筹管理,使得各方都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
2资产担保与现金在手
涉众刑事案件,尤其是P2P涉非法集资案件,有个突出特点:出借人基本上只要现金。我们也代理过出借人,理解他们的心情,然而,实事求是地讲,如果还有大量现金,这个平台也根本不会爆雷。
正是由于出借人的“现金控”,办案机关为了满足苦主的要求,也会给涉案企业或实控人、高管等施压,要求退赔cash,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在实践中,一些在公司职位不高,愿意支付现金赔偿的员工,可能会获得宝贵的“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财产处置而言,我们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实际控人的资金筹措能力。
实践中,P2P平台的实控人往往是“连续创业者”,经历了几轮爆雷潮,近期这一波实控人多数是金融科班出身或互联网创业出身,素质相对较高,头脑精明。
集资参与人是否可以考虑:让实控人拿出一部分资产做“兑付”担保,让实控人或个别高管被取保候审在外边为大家“生蛋”,而不是杀鸡取卵。
当然,我们不能强迫大家做出选择,但我们认为应该提供多种选择。如果集资参与人能够接受有资产担保或者让实控人其他创业项目股权担保,那么,我们建议办案机关也无需过度担心,毕竟是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借贷双方如果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咱们刑法可以“谦抑一点”。
3清退方案的执行
平日里,来咨询的平台老板往往拿着“清退方案”找飒姐咨询,说是清退,实际上就是兑付方案。我们通常会善意地提醒,您是否可以先将商业模式讲清楚,不是所有的P2P都需要100%刚性兑付。
“一对一”信息中介平台,在法律上没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之前北方某平台出现逾期,高管有点慌找到我们,我们看了其商业模式结合自律组织的调研报告,认为其商业行为中并未涉及资金池,也没有其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特征。
这种情况下,何必庸人自扰?!老老实实地把逾期的项目通报给出借人,集中力量起诉“欠债企业”,严肃处理“逃废债”跟风闹事的借款企业,确保广大出借人的权利即可。
谁也做不到100%保本,如今银行绝大多数产品也不是保本的,又怎么能要求民间金融有这样的实力呢。
有法律瑕疵的平台,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有资金池或者变相资金池的P2P网贷平台或伪私募基金,因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而将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涉案财产,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于判决生效后,由法院统一按照同等比例进行发还。心急的集资参与人试图用“聚众”方式提前兑付,真的不现实。
综上所述,涉众案件的办理犹如“烹小鲜”,要照顾好各方面的诉求,办案机关和代理律师需有“大局意识”,不宜释放不利于情绪稳定的片面信息。
同时,办案机关应当确保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完整知情权”,切勿说一半,藏一半,让人胡乱猜测,这更容易产生冲动,引发情绪失控事件。
另外,我们建议大家放下“现金控”的执念,如有实物、股权、资产担保,是否可以“留有余地”,让平台老板和高管戴罪立功,发挥所长,也许对事件的解决有些许帮助。
实事求是,平稳解决,才是各方共同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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