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 07-20 履约担保平台爆雷保险公司会兜底吗?
- 07-20 团贷网维权:催收现状与诉求
- 07-20 【鹰眼看网贷】互联网金融路在何方?
- 07-20 参与“金融互助”组织的投资者是否受法律保护?
- 07-20 美国歌手diss姚明的真相是什么?diss姚明的美国歌手叫
- 07-20 最新 | 礼德财富以涉嫌集资诈骗正式立案
- 07-20 互联网金融变革下 如何重新定义P2P?
- 07-20 奔驰维权事件另类视角:汽车经销商金融服务费溯源
- 07-20 微贷网即将上市,但暴力催收问题影响股价
- 07-20 银发族,小心新一波"理财销售战"?
热门文章
- 05-08 利民网黑料少之又少 但董事长曾被列为被执行人
- 06-28 银行员工群发邮件自曝被绿全过程
- 09-14 重视这些典型特征后,网贷投资踩雷的几率将锐减!
- 09-30 2018年都有哪些好的投资机会?
- 10-31 网贷中介教父及其门徒:年入千万却难逃原罪
- 08-02 资本寒冬当道,矿机三巨头IPO之路荆棘满途
- 05-23 平台“截留”回款,是自救还是自杀?
- 02-26 银豆网爱投资事件启示:再看看你投的企业贷
- 10-24 其实,人血馒头有四种吃法
- 05-25 普通家庭千万别买年金险,很亏的!
原创|为啥P2P,与现金贷暗结珠胎?
一位南方的读者与我聊天,谈及其本地网贷平台普遍有现金贷板块,当然在表面的法律结构上看不出来双方有“股权关系”。然而,在开曼BVI或顺藤摸瓜找到N层之上的最终实际控人往往可以看出端倪。
那么,为啥网贷平台偏爱现金贷业务?
1P2P双降压力,用现金贷缓释
诚然,网贷行业正在经历缓慢而持久的阵痛,“退出”是大多数网贷平台的最终归宿。然而,“良性退出”的要求极高:第一,法律上基本没有重大瑕疵;第二,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P2P网贷平台不合规的企业占比很高,从严格意义上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就如同“达摩克里斯之剑”始终萦绕,从未消失。加之,近一年半外部经济环境有变化,“逃废债”大行其道,导致网贷平台的日子并不好过。
然而,处于“灰色地带”的现金贷,却正好获得了喘息的机会,因为政策法规都集中规制P2P网络借贷。现金贷本来就灰色,没有变白的机会。索性大家甩开膀子干,利润相当丰厚。年纪轻轻就身家过亿者,并不鲜见。
网贷行业持续高压态势,双降让很多平台的利润率跌至谷底,又要“打肿脸充胖子”跟出借人群体说:咱们逾期率为0。呵呵,真实的逾期率行内人都有数。那么,中间的鸿沟谁来填?也许就是能赚快钱的现金贷业务罢了。
2民间金融,底层逻辑仍在
还记得现金贷刚火那年,飒姐受邀到北京大学国发院讨论现金贷何去何从的课题,当时左手边就坐着某现金贷行业的大咖。
他谈到,其放出的资金为从银行得到的授信等等,当时,俺提示了高利转贷等风险。后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娘家发现了问题,果断掐断了这条路。
然而,民间金融的星星之火,依然闪耀。
从世界范围看,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做到对全体国民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对于长尾客户,商业银行的兴趣不大,甚至处心积虑绕行。
嫌贫爱富才是banker的本色,我们不可能从道德上强迫他们,同样的工作时间+人员成本当然要追求投入产出比最高的商业模式。但是,民间金融作为传统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就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
现金贷作为泛民间金融的一份子,在现实生活中给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金融服务。还记得美国某任副总统说,如果没有那些放高利贷的人,我那单亲的妈妈不可能买上房子,并安置我们兄弟姐妹读书。他的母亲来自底层,靠打零工生活,银行不敢相信她有还款能力,不愿意借钱给她......
道理是相通的,用经济学的方法去筛选“需求”更能做好“资源配置”,不是为谁开辟特殊通道,而是“着急的人多花成本,得到服务”这才能把最需要服务的人筛选出来,并给予一个足够合理的服务对价。
因此,我们发现现金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各监管机构和办案机关不必有“洁癖”,要达到“干净透明”的效果,很难。
3出海,去东南亚
在去年爆雷潮出现后,我们非常担心的一家网贷平台平安无事,顺利过关。其商业模式还处于P2P1.0版本,实控人胆子大,有资金池嫌疑,然而,其现金流充裕,谁来兑付都痛痛快快,舆情一片温馨。
据了解,该平台实控人和高管团队很早就布局出海发展现金贷业务,目前在东南亚诸国取得了当地能取得的各种金融牌照和类金融机构牌照。把从中国实践的风控模型和营销套路,跑到第三世界国家“降维打击”了其本国民间放贷行业。
由于金融科技实力较强,比较优势明显,现在这家平台的运行良好,海外板块给国内板块输血,良性清退有望(内个,有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一次在某航班飒姐读《参考消息》,其中有一篇外国报纸的翻译文章,谈到澳大利亚一高管批评咱们中国的小型放贷机构太凶猛,占领了东南亚很多国家的民间金融市场。
俺不禁心头一乐,无心插柳柳成荫,如果现金贷在我国法律制度下是灰色的,那么,到金融管理风格不同的其他法律凹地去寻找“增长点”,未尝不可。
4写在最后...
我们反对“套路贷”、反对“砍头息”、反对“714高炮”,这个原则不能变。但我们要观察市场,他们是最新最活跃的一份子,每天都为生存下来而绞尽脑汁,试图突破,有时候打法律“擦边球”......
既然民间金融自古就有,也不会短时间内消除。我们不主张采取过度高压处理的办法,还是要保有一定的空间,才能有张力和活力。一刀切的办法,只能带来过犹不及的效果,恳请监管各方予以考虑,也无需动辄就搬出刑法给一个“非法经营”的帽子。
最后,现金贷业务出海,到拉美到东南亚到澳洲,也采取全球化战略未尝不可。毕竟各国法律文化不同,宽容度有别,如果能找到一个夹缝,也许类似业务会在墙外开出花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