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 07-20 履约担保平台爆雷保险公司会兜底吗?
- 07-20 团贷网维权:催收现状与诉求
- 07-20 【鹰眼看网贷】互联网金融路在何方?
- 07-20 参与“金融互助”组织的投资者是否受法律保护?
- 07-20 美国歌手diss姚明的真相是什么?diss姚明的美国歌手叫
- 07-20 最新 | 礼德财富以涉嫌集资诈骗正式立案
- 07-20 互联网金融变革下 如何重新定义P2P?
- 07-20 奔驰维权事件另类视角:汽车经销商金融服务费溯源
- 07-20 微贷网即将上市,但暴力催收问题影响股价
- 07-20 银发族,小心新一波"理财销售战"?
热门文章
- 05-08 利民网黑料少之又少 但董事长曾被列为被执行人
- 06-28 银行员工群发邮件自曝被绿全过程
- 09-14 重视这些典型特征后,网贷投资踩雷的几率将锐减!
- 09-30 2018年都有哪些好的投资机会?
- 10-31 网贷中介教父及其门徒:年入千万却难逃原罪
- 08-02 资本寒冬当道,矿机三巨头IPO之路荆棘满途
- 05-23 平台“截留”回款,是自救还是自杀?
- 02-26 银豆网爱投资事件启示:再看看你投的企业贷
- 10-24 其实,人血馒头有四种吃法
- 05-25 普通家庭千万别买年金险,很亏的!
P2P格局大变:以后本省人只能投本省平台?
监管又要有大动作了,将有意争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备案工作。
雷潮后,监管着重强调“合规化检查”,开展三轮“合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工作,一直少提备案。这次重提备案,P2P终于要有名分了吗?这次的消息透露出P2P行业大格局将会有什么变化呢?对于我们投资出借,会有什么影响?
变化一:发达地区头部平台或将优先备案
从这次透露的信息来看,监管有意争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备案工作,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部分发达地区大概率是指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和山东等经济较为发达区域,这些地区经济活力较强,P2P平台数量超过30家。推测这些地区的头部平台,很有可能拿到优先备案的门票。
接下来,监管将在总结这些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这是监管首次提出“备案试点”,是各大头部平台自证能力的第一场国家级赛事。如果推进顺利,有幸入围首批的平台预计将获得最大的关注度和流量,虽然监管可能不允许过分商业宣传,但仍旧难以避免成为其背书的一部分。
对于没有首批获得试点的平台,有可能会引发出借人的不信任情绪,甚至大批资金流出投往获得备案试点的大平台。这或许可以理解为监管一次间接出清尝试,加速平台优胜劣汰。
变化二:区分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经营平台
现在我们投P2P没有全国或区域性之分,任何省份的人可以在任何平台上出借,任意省份的人可以在任何平台上借款。
但这次的消息指出,以后平台将分区域性和全国性。全国性平台比较好理解,可以预想是少部分头部大平台,最终争取成为正规全国性平台,业务范围可辐射全国。
而区域性的P2P平台是指限定在单一省级区域的经营机构,要求P2P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地、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与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区域。区域性的平台由注册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及日常监管。
举个例子,一个注册地和经营地都在广州的平台,如果它被定性为“区域性”P2P,那它就只能撮合广东人出借人和广东借款人。怎么定义某人是广东人呢?看身份证还是常住地?这些都还没有定论。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设立区域性平台分类能够避免省内风险外溢,有利于地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但这也许也会给出借人、借款人和平台带来一些麻烦和疑问。如果按身份证区域定,我常驻外省没迁户口,还不能投所在地本地平台了?如果按常住地定,那我半个月住在老家A省,半个月住在工作B省,是两个省都可以投还是只能二选一投?很多细节还等监管作出解释,及后续技术跟进。
有人认为,监管提出“区域性”平台,实质限制了地区性平台规模,出借人数和待收,其目的跟“三降”政策吻合,人为限制其发展,旨在降低风险。
变化三:注册资本和风险准备金
基本上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如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商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至于P2P,目前依照的还是一般企业的注资要求,门槛较低。新消息中,监管提出区域性的P2P平台要求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全国性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亿元。这次的改变,能明显感觉监管对P2P要求变严,逐渐向正规金融机构看齐。
除了注资外,这次监管提出酝酿要求平台需计提不同层级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
这点在以前是被监管否定过的,理由是P2P要打破投资者的刚兑逾期,不应该直接提供担保。这次重新提出对准备金的要求,不禁怀疑这兜底要从暗处走向明处?
个人看法
总结起来,这次消息总体来说对P2P行业信心有明显提升。我认为最积极的两个点,一是提出备案试点和预计时间,二是对注资门槛提出要求。有利于我们出借人获得一批“更值得信任可投”的白名单作为参考。
此外提出创新性尝试,提出全国性和区域性发展和管理的尝试,其最终目的都在于规范管理,降低风险,也是值得提倡的。
至于重设风险准备金,就会引起定位的疑问,P2P到底是金融机构还是信息中介机构呢?如果坚持信息中介,为何现在要求提供兜底或部分兜底?P2P陷入一种以金融机构的标准被要求,但是却迟迟得不到正规金融牌照名分,而被划分为是信息中介的尴尬怪圈中。
无论如何,倒有一点是值得我们出借人欣慰的,那就是无论监管出台什么新规,其最终目的都是行业风险的降低,出借人资金的安全保障。
巴菲特说投资的第一要义是保住本金,第二要义是记住第一条。那么设想即使P2P的将来被清到剩下一两百家,利率变低,但可换来行业安全性大增,从此不再有近一两年的暴雷风波,牵动千万人无眠的心,亦是值得的。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