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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网贷上岸,巨头下水

点击: 时间:2018-09-10

注:关于前几日财新报道的网贷备案新突破,网络上开始流传文件的完整版本,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基于细则文件,对前几日的文章《网贷上岸,巨头下水》做了一些更新。

更新|网贷上岸,巨头下水

惊喜总于不经意间出现。

日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在网上流传,P2P备案有了重大突破。

以往的通知,侧重于合规界定——告诉机构什么是合规行为,什么是违规做法;《工作方案》则侧重于备案后的常态监管,首次提出了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处处透着一个信号——这次来真的了。

三年备案长跑,终于看到曙光。犹如盛夏午后的烦躁被一声闷雷刺破,空气尚未转凉,心里却已经凉滋滋。

从业者们盼这天,盼了许久了。

哪些P2P能上岸?

关于备案,《工作方案》提了两个时间点:

今年(2019年)下半年,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备案,少量P2P于年末走完备案流程;

明年(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P2P备案登记工作。

备案的流程,也分为两步:

一是纳入观察期,进入备选池。要进入观察期,有四个条件,分别是“经行政合规检查认定为基本合规”、“业务全量接入银行存管系统”、“网贷实时数据接入系统”及“网贷实时数据接入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

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旗下平台,目前已接入机构103家。既然接入信批平台是前提条件,表明现阶段有资格纳入观察期的平台数量,不超过10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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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重要约束条件是“经行政合规检查认定为基本合规”。行政核查一词,出自2018年8月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的备案三步曲。

根据时间要求,行政核查应已进入尾声,但有多少P2P通过了行政核查,没有公开数据。

至于剩下的两个条件——业务全量接入银行存管系统和网贷实时数据接入系统——只要平台通过了行政核查,也自然不成问题了。

二是池内备案登记。纳入观察期的平台,正常开展备案登记工作。

未纳入观察期和观察期内未达到备案要求的P2P,由网贷风险整治办继续推进分类处置工作。

据统计,截止2019年3月末,正常运营的平台有1021家。结合《工作方案》来看,近九成的平台将无缘备案,清理、退出将是主流。

P2P要怎么管?

明明P2P还没备案,但《工作方案》大量着墨于后续P2P怎么管,就像在寒冬里给大家描绘春天花开的画卷。

P2P怎么管,最新监管思路体现为两点:一是区域经营限制;二是资金实力要求。

所谓区域限制,是《工作方案》将P2P分为全国经营和省级经营两类,类似银行业里的全国性银行(6大行、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和区域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全国性P2P,仍像现在这样,借助互联网渠道面向全国用户;区域性P2P,只能为省内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撮合服务。

到时候,用户在应用商店搜索下载一款P2P,打开后,大概率会看到这样的提示,“抱歉地通知您,根据最新监管要求,鉴于您非某某省用户,我们暂时不能为您提供服务”。

网贷是上岸了,网络却下线了——互联网的跨区域特征被掐断。

不过,对于区域经营限制,我是赞成的。

相比要么全国经营、要么一律关停的两难选择,区域限制是一个折中,不完美,但也为大量中小P2P开了道口子——活下来的口子。

相比全国性平台,区域经营的平台在监管层面是降格的,备案权限掌握在地方,不需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审核。既保留了地方的监管灵活性——区域性P2P监管可保留区域特色,也将跨省监管套利的空间压至最低——全国性P2P适用统一的标准。

所谓资金实力要求,体现为注册资本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首次提出,反映了监管思路的变化——P2P仍定位于信息中介,却是有注册资金门槛和拨备要求的信息中介。

具体要求上,区域性P2P和全国性P2P不同:

注册资本,区域P2P不低于5000万元,全国性P2P不低于5亿元;

一般风险准备金,区域P2P按撮合余额的1%提取,全国P2P按照3%提取;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区域P2P按借款项目金额的3%提取,全国P2P按6%提取。

5亿元的注册资本门槛,虽低于民营银行20亿元注册资本的要求,但也高于消费金融公司3亿元的门槛,把草根玩家挡在门外,P2P领域鱼龙混杂、一哄而上的往事不会重演了。

一般风险准备金要求,借鉴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精神——以丰补歉,熨平信贷周期,避免因不良集中爆发引发经营危机。2018年6月的爆雷潮中,不少平台就死于不良危机。

按照要求,银行要对发放贷款计提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一般准备金为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金视贷款五级分类而定,特别准备金则由银行自行确定。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是P2P业内通行的风险准备金的延续,或称之为合法化。

为杜绝“本息保障”的顽疾,监管曾明确将平台计提风险准备金的行为视为违规。此次开闸,是一种默认,也算一种妥协。

血泪教训表明,把P2P视作单纯的信息中介,只是理论层面的自我安慰,平台能想到各种各样的方法计提准备金。而站在出借人保护的角度,计提准备金也有益无害。既如此,将平台自发的风险准备金计提行为合规化、透明化,不失为一种务实的做法。

最后,重要的事重复一遍,虽然有风险准备金要求,但P2P仍定位于信息中介——有注册资金门槛和拨备要求的信息中介。

政策从来落地难

政策从来落地难。

《工作方案》强调,“坚决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能上岸的平台是少数,绝大多数,都将于2020年整改大限前集中退出。

集中退出,会不会引发集中爆雷这种处置风险的风险呢?

单个平台爆雷不是问题,涉嫌非法集资的平台批量爆雷也不是问题,前者影响有限,后者则避免更多受害人入局,大功一件。

整改若导致恐慌蔓延,引发基本合规的平台集中出问题,才算处置风险的风险。

已经有了一轮爆雷潮,监管会极力避免再来一轮。

要避免集中爆雷,就要为基本合规的平台构筑安全垫,解决后顾之忧。

现阶段,监管主要从两方面发力:

一是严格规范债权转让,消灭期限错配。自动投标模式下的集合理财结构,天然存在期限错配,如三年期的借款标匹配三月期的出借资金,三个月到期后,没有新的出借人接盘,就会产生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

在前期多次发文基础商,《工作方案》再次强调“网贷机构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模式拆分债权、进行期限错配,……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

基于合规要求,一些平台强行更改出借期限——若三月期的标对应的是三年期的借款,平台会把出借人到期时间人为延长至三年——期限错配得到有效缓解。

消灭了期限错配,也就消灭了因恐慌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和兑付危机,合规平台的集中爆雷,大致可避免了。

二是着力追赃挽损,打击恶意逃废债。P2P集中整改,强化了某些借款人的侥幸心理——有钱不还,坐等平台倒闭,也许平台倒闭后债务也就一笔勾销了。

这种恶意逃废债行为(也可称之为老赖)的蔓延,显著抬高了资产坏账率,成为平台合规整改和良性退出的拦路虎。

2018年8月,全国整治办曾发文要求P2P平台上报恶意逃废债信息,并承诺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

平台和协会也行动起来,有些平台开设了老赖信息披露专区,协会也积极出招,如北京互金协会,提出了公益诉讼机制:

“(北京互金)协会将分步骤打击逃废债行为:第一步,逃废债信息纳入协会脱敏数据库;第二步,以协会名义对拒不还款的失信人发起公益诉讼;第三步,公布所有的公益诉讼信息;第四步,协会沟通法院执行,扩大失信惩戒机制。”

刹住了恶意逃废债的气焰,也就为合规平台的资产安全构筑了安全垫。

政策从来落地难,为合规平台构筑的安全垫愈发扎实,动用霹雳手段的时机也就成熟。

落地不再难,这次是动真格的。

尘埃落定,巨头下水

2020年后,P2P备案尘埃落定。

P2P终于回归本源,P2P也终于位列仙班——成为持牌金融机构。

场子清理干净后,巨头可以下场了。

作为唯一未被巨头大规模染指的行业,P2P也将无可避免,成为巨头们跑马圈地的战场。

网贷上岸,巨头下水,才是故事的圆满结局。

也许你会问,P2P还能投资吗?届时,答案自见分晓。

作者: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薛洪言微信公众号:洪言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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