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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小贷将出台统一监管办法,4大信号解读

点击: 时间:2018-12-02

据媒体报道,监管正在酝酿统一的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办法。

这是继2017年11月互金专项整治小组正式印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后释放的重启信号,且此前互联网小贷机构设立由各地金融办自行批复,互联网小贷有望迎来全国统一监管。

跟据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监管释放的信号重点为:

1、 注册资本金5亿元,杠杆倍数3-5倍。

此前,各地对互联网小贷公司设立门槛并不一致。

大部分地区要求新设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内蒙、河南地区需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而浙江和江西需一次性实缴5亿元。

此前大部分地区监管对互联网小贷的杠杆倍数要求为2倍,其中最高的为湖南省要求的3倍,最低为上海市的0.5倍。

由于部分互联网小贷公司通过ABS途径将资产出表,绕开了监管,造成杠杆奇高,2017年12月下发的《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开展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小贷杠杆率表内、表外合并计算,并按当地现行比例执行。

为此,2017年12月蚂蚁金服特意对旗下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两家小贷公司增资82亿元。

若3-5倍杠杆倍数要求正式实行,那么对互联网小贷的杠杆要求有所放宽。

2、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笔投放上限为20万或30万元,尚未确定;借款人为企业的,单笔投放上限为100万元。

3、不允许线下放款。

此前,大部分地区对网络小贷公司单笔放款额限制为最大达注册资本的5%,以一个注册资本为1亿的网络小贷公司来算,其单笔最大放款额可达500万元。

对于20万/100万的上限规定,上海市曾率先施行。2017年1月上海市金融办发布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规定:“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而银保监会2018年11月下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到,商业银行经营的互联网带贷款业务单户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应不超过30万元,单户企业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得超过50万,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参考银监会2016年8月对P2P网贷行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对于参与互联网贷款的各个主体,如银行、互联网小贷、P2P网贷等,暂时没有统一的监管框架。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央行正在拟定一个“涉及网络的金融业务”管理条例。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互联网贷款的核心在于在线上完成信贷的审核,监管对互联网贷款的期望是实现小额分散,践行普惠金融。

4、争取两年内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推动征信体系完善是央行一直在做的事,2018年10月,新华社就报道央行将加强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贷公司、网贷机构全面接入征信系统。

而与央行征信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唯一个人征信持牌机构--百行征信,截止2019年3月,已经签约接入了600多家机构网络小贷、P2P网贷、消费金融等机构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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