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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空手套白狼 腾挪大法是否可以让人财务自由?
前段时间,科普君写了很多关于投资理财的相关文章,确实,有一定财富积累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理财,收益在10%左右,确实也是一笔外快收入,不过这种级别的外快是只能够让你买包烟,还是说够出国旅游一趟,因个人的财富基数决定,财富基数越大,自然滚出来的钱也越多。
不过这种方式,稳扎稳打,也比较慢,一年10%,就算复利,差不多也要5年才能翻倍,还要把上一年的全部存下来下一年继续投资,还要保障这样的收益不能变,还要能赶上通货膨胀的速度,确实这种财富增值的速度,让很多人觉得不是很理想。
不过前几天科普君听到的一个案例,确实也反映了一种灰色的操作手段,通过“空手套白狼”、“左右腾挪大法”,套出了一套房子和一辆特斯拉。科普君也就这种方法跟大家聊聊,也八卦一下,这种方式风险非常巨大,如果想要采用,得先想好了哈。
踩准了一个点 不再担心漏洞
科普君听到的案例的主人公是一名普通的司机,在公司上班,一个月也就那么几千块的收入。一眼望的到头的生活,甚至连人生的终点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但是不甘心自己只能做一个蓝领,也有着财务自由的憧憬,所以决定“赌一把”,赢了,单车换摩托,输了,反正已经一无所有,大不了就坐牢。
干的这事呢,其实大家也都知道,就是信用卡,套出来,然后很多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
当他开着特斯拉来上班的时候,公司都轰动了。
这种操作其实不难,就是大量办高额,借助各个银行还款时间和最长还款时间的不同,打时间差,加上分期,用银行的钱去还银行的钱,由于按时还款,所以竟然还收获了良好的信用记录,还可以继续办高额,他几乎把所有银行的信用卡都开了一个遍,加上请人帮忙办高额,高峰时期,一个月银行利息就要还2到3万。
有人不解,问他为何要这么办,他的回答是,我一定要买这些资产,不管是房子还是车子,我一定要买这些资产,我有了这些资产,才能继续办卡,毕竟有房有车下卡额度高嘛。其实也就是以贷养贷,只不过没有用网贷平台来以贷养贷,而是以银行来进行以贷养贷。
但是始终有个坑要填,很多人在网贷平台上以贷养贷,最后得到的就是巨额亏空,无力负担。
案例中的这个人,则抓准了一个机会,他以贷养贷一开始拿出来的现金,首先就是买房,买完房以后,深圳房价就是一轮上涨。
现在,他也不怕信用卡的这个坑了,因为房价涨起来了,如果哪天资金链断了,大不了把房子一卖,这个坑就填上了。所以这就是踩准了一个点,坑就全补上了,说不定还能再赚一点。
而网贷平台的以贷养贷的,则是用于高消费了,也就是说M0(流通中的现金)没有变成资产,因此没有享受到资产升值带来的收益,所以,这个窟窿只能是越来越大。
现在能不能以贷养贷呢?几乎不可能了,因为我们的收入水平与房价早已脱节,下一轮房价暴涨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
违法行为 慎之又慎
不过科普君提醒,这种以贷养贷的方式,非常危险,当然一开始这个司机说要这么干的时候,所有人都反对,主要是因为完全透支了自己的收入,超高消费,如果资金链断裂,人生可能将一蹶不振。
而且,这种行为还涉嫌违法,2010年7月26日央行上海总部就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其中,第七条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所以,只要你还不上了,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的,那么可能就要进去了。
真要这么干,你可得算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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