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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外国金融机构来华,应知道哪些法律红线?
题记:国籍不是挡箭牌。
有幸受邀给几家外国金融机构授课,现将课堂上提问较多的问题与诸位读者分享,以期在这一轮金融开放潮中,给大家些许提示,远离法律红线。
鉴于有些问题比较敏感,飒姐在行文中会做总结和转化,对美国企业和日本企业的特殊问题,可留言后,约饭面谈,本文不赘述,请见谅。
说明:所谓“法律红线”即企业或个人的最远行为边界,也就是说再往远走一点就构成犯罪了,只要在行为边界之内行事就是中国法律容忍的。简言之,外国金融机构来华,必须知道中国法律最不容忍什么行为。
具体问题:
Q:
我可以对任何提问保持沉默吗?
A:
很抱歉,中国内地并无沉默权。如已经涉嫌犯罪,须如实交代案情;如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行为,请及时辩白。建议外国金融人留取电子证据(特别是电子邮件等)用于证明自己与事件的关系,平时工作时有“留痕意识”。
Q:
警察提问时,我可以让我的律师回答问题吗?
A:
如果您从本国带律师前来,很遗憾,法律基本上都是local的,贵国律师在我国不能执业;同时,我们在您被正式刑事拘留之前,仅能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即:进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咨询、培训、演练等,但我们无法代替您回答本案的事实问题。
在中国内地,警官讯问时,嫌疑人暂时没有权利要求律师在场,实践中,我们会在刑拘通知下发后48小时内会见嫌疑人(当然,这要建立在家属及时找到我们的基础上,建议外籍人士提前预约律师,防止突发风险)。
Q:
我持有某国护照,中国法律能管我吗?
A:
如果您的母国就是中国,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多重国籍,因此,您的国籍恐怕还是CHINA;如果您本身就是外国人或已具有外国国籍,那么,中国法律会首先关注该行为的发生地是否在中国领域内,根据“属地原则”,犯罪行为地发生在中国的,则中国具有管辖权。
请注意,这里的行为,可以是部分行为,举例:日本某虚拟币交易所通过其在华的运营团队进行操纵市场的行为,涉嫌诈骗,由于部分行为发生在中国,因此,中国法律对涉嫌诈骗的交易所和个人拥有管辖权,当然,日本也有管辖权。
此时,通常看谁真的去管(有管辖权可以不使用),实践中,伤害了哪个国家的社会利益就会由哪个国家真实管辖。
Q:
今年中国又要推出大量金融对外开放新措施,是真的吗?
A:
确有相关新闻,但请务必静等官宣。目前我们只看到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正式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6号)、《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9号)。
请按照已经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操作,不要轻信各类新闻和自媒体的文章,谨防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相关风险。
切记:外国金融机构来华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有中国对应金融牌照,在母国合法并不意味着在世界其他地方也合法。
Q:
偷税,判多少年?
A:
中国刑法已经废止偷税罪,取而代之“逃税罪”,该罪的表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具体要结合证据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Q:
我是否会被驱逐或遣送回母国服刑?
A:
根据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从生活经验来看,外国金融机构并非外交使领馆,其工作人员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在本人承办的涉外案件中,公开审判时,被告人母国的使领馆可派出旁听人员落座旁听席(旁听席向全社会公开,持身份证件等可进入法庭旁听)。
有时使领馆会协助其家属在中国寻找大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除此之外,他们也要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不得干涉。判决生效后,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均在中国监狱和看守所服刑。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后续将陆续推出相关文章,请中国雇员和外国雇员积极储备法律常识,防止超越中国法律底线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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