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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P2P能实现100%保本保息吗?
P2P发展了几年,很多人买P2P的心态还是像买银行理财一样,认为它是保本保息。即使合同上没明写,大家也默认保本保息是平台“约定俗成”的义务。
大家这样想也是正常的,千家P2P竞争激烈,若是哪家真的把逾期和坏账如实反映在出借人本息收益上,谁还敢投它?但真实的民间借贷不可能不出现逾期和坏账,亲兄弟还会因为借钱不还而反目,何况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出借人是厌恶风险的,不想负担逾期或坏账造成的资金损失。那这个锅谁背呢?在2019年之前,平台一般通过三个方法解决。
设置风险准备金以保本保息?
第一个办法是平台成立“风险缓释金”“风险准备金”。
“风险缓释金”首先是在2017年北京互金协会提出来的,定位平台自愿设置的、当风险出现时做缓冲使用的一部分资金。对缓释金的设置和金额没有硬性要求,仅为自愿。此后,全国各大小平台的“风险缓释金”和“风险准备金”设置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表示将用以覆盖出借资金风险,好让出借人借的放心。
但正式的文件却让“风险缓释金”“风险准备金”的存在变得立不住脚,甚至面临不合规,应该被取消的下场。
首先是2016年8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它没有明确表示不允许设置“风险准备金”,但提出“禁止网贷平台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就让“风险缓释金”的存在变得尴尬,本身它的立场,就是为了弥补出借人的损失的,如果平台不应也不能兜底的话,设置这部分基金就不再有意义。
更严厉的反对出现在两年后。2018年8月,全国网贷整治办出台108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明确禁止风险准备金。“平台如果在官网、APP等对外宣传及相关合同协议中表示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各类客户风险保障机制的,认定为‘变相承诺保本保息’。”
跟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合作以保本保息?
不能设置准备金,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平台们想了别的办法,有的跟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以担保公司名义开设账户,把准备金放置在外部,资金用于填补逾期和坏账。
有的跟保险公司合作,上线履约险,由借款人交保费,逾期由保险公司向出借人赔付本息。
但在实际情况中这个模式不好走,像去年雷潮导致保险公司出现偿付危机,小保险公司赔不了钱,部分被监管叫停,大保险公司要么不合作,要么收取高昂保费,最后大大压低平台利润和出借收益。像一些大平台的履约险标的才5%左右的收益率,竞争力大降使得产品变得鸡肋。
今年监管提出设置两金,意图让平台兜底吗?
如果坚持网络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的确不应该兜底。但是不兜底,不保障出借人安全,万一出现像去年暴雷,让许多家庭蒙受损失,甚至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
“防范金融风险”是监管的头号任务,所以在今年4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提出平台应设置“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
这次监管对两金设置提出硬性要求而非自愿,且与备案挂钩。除了对金额占比提出要求外,还表示平台应当在12个月之内将存量业务的两金全额补足。
于是一切仿佛又回到原点。不少人有疑问,两金的设置,不就是让平台兜底吗?虽然官方名义上不会光明正大的表示“保本保息”,但官方主张的用于“提高平台风险承担能力”的基金最终也不过用于维护出借资金安全,这就是实质上的“保本保息”,即使退一步讲也是“保本”吧。
我们应怎么看待监管似乎有意“保本保息”?
作为出借人,我们自然希望平台能更大限度的保证资金安全,从监管的风向来看,出台的方案是非常严厉的。如要求省级网贷平台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平台按照3%的比例缴纳。
这个要求其实是比较高的,对比资管新规对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办法是: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总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计提。资管新规对银行、信托、券商行业公司的要求仅仅等于P2P监管对省级网贷平台的要求。
从监管维护出借人利益的风向看,未来隐性的“保本保息”是真有可能的。不过在实践上还有一些问题要处理,比如这“两金”应从出借人、平台、借款人身上谁出?
有人提出,如果从出借人身上出,是否相当于互助保险,这笔钱应该谁来管?是监管方、平台还是委托给保险公司?如果钱没用完,那归属权怎么处理?
从借款人身上出的话,当借款人完成偿还义务后,这笔钱就要归还给借款人,这在技术上实现应该不难,但会加重本身就缺钱的借款人的资金负担。
如果让平台出的话也有不合适的地方(虽然现在监管倾向这个)。这会让平台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平台真正变成了“信用中介”,就是监管需要定义是否真的让平台兜底的问题。还要解决进一步的具体怎么兜,要(部分)保障本金吗,要(部分)保障收益等。
作为出借人,我们迫切的等待这些问题的解决,以及一个更安全的P2P后备案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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