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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点击: 时间:2019-02-17

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抵押和质押在银行贷款中是很重要的概念,对于贷款者就更应该理解清楚,这对自己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有很大的帮助。抵押贷款是抵押的物品仍然在自己手中,拥有使用权,但是没有交易的权利。如果在规定的时期没能还款,贷款机构是有权利通过起诉的方式处理抵押物的。最常见的有房屋抵押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有点类似于当铺,但是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借款人把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归贷款机构管理,从而获得贷款。直到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贷款,方可将这些质押物赎回。

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1

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1. 变现能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70%;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国债基本为100%,股票、公司债等可达60 %-70%。2. 生效时期

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3. 占有方式

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4.针对对象不同

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机器、交通

工具,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可以作为质物的是指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财产权等。

5.办理登记部门区别

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以上是“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其实,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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