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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点击: 时间:2018-10-27

  2018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根据所购住房的性质分别提供①个人资料、②信用资料、③购房资料、④担保资料、⑤公积金中心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个人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提供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采用保证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无配偶。

  8. 还款账户资料 只需提供还款代扣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开户行号、代扣账号),不需携带卡或存折。

  (二)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借款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公证书。

  (三)其他共同购房人

  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无配偶。

  二、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三、购买住房资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凭证

  (二)购买私产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私产房买卖协议

  2.首付款凭证

  3.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

  (三)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 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

  2. 首付款凭证

  (四)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2. 首付款凭证。

  3.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购买公有现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2.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

  3.售房人出具的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房交款单

  四、担保资料

  (一)办理保证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

  借款人有配偶的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二)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三)办理质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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