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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点击: 时间:2019-01-05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二手房交易税收问题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本期我们为您介绍二手房交易中,卖房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可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一、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增值税

  在北京,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何确认所售住房是否满2年、满5年呢?

  一、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对于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对于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售房时间如何认定

  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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