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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胜诉了,为何上亿房款却难追回?

点击: 时间:2018-11-04

  北京“3?26商住房新政”实施即将满一年,但商住房纠纷案仍在上演,丧失购房资格后退房难、退款难,成了一桩持续将近一年的“悬案”!

  在3?15临近之日,一个上亿元的数字牵出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家住怀柔、密云、昌平的上百位买房人在“3?26新政”前购买了商住房,已交首付款的他们,只差网签过户一步之遥了。

  然而,突降的“3?26新政”打乱了他们的购房计划——不具备北京商办类项目购房资格的人不能购买商住房且不能办理贷款。

  事已至此,这些被新政拦在门外的购房者们只能与中介公司解除认购合同、返还退款,但万万没想到,一个更大的坑在等着他们:退房容易退款难,维权之途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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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陆续有一百多户买房人自发开始了各种渠道的买房受骗维权路,主要来自昌平、怀柔、密云等,涉及金额共达上亿元。他们找媒体、自发建群维权、找信访办、找领导层……

  一切能想到的途径都走遍了,然而,原本属于自己的首付款一年快过去了,依旧没有讨回来。

  而这起纷扰的纠纷案,肇始于北京“3?26商住房新政”颁发的那天。

  “房子均价2.1万/平米,电梯房,可以拎包入住,还可以贷款,小户型总价低。”出于这样的考虑,家住北京怀柔的王雷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和谐置家中介购买了一套密云新南路商住房,交了首付60多万,剩余的55万按约定走贷款。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购房梦止于一个突如其来的政策——3?26商住房新政。按照新规,王雷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也不能走贷款。王雷无奈将这归于运气不好,那就只好等待中介退款,还好,钱没丢就好,他想。

  然而,更让他始料不及的是,自此,他便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中介以各种理由推托不退款,沟通协商不成,最终在8月1日,我起诉至怀柔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7日内退我房款、合同解除。”

  按理说,胜诉了,这对王雷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意味着这笔“巨款”快要回来了。但王雷说,7日期限已到,中介并未退款,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中介还多次更换法人,再强制执行时,连法人都找不到了,中介公司名下的财产也转移了,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就无法执行退房款的事。

  说起这些经历,王雷难掩失望:“虽然胜诉了,但是法院没封他们,现在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们有冤无处申。后来我们也找了怀柔信访局,但是怀柔信访局不管,说房子在密云,密云也不管,说中介在怀柔,互相推诿,我们的利益无法得到维护。”

  至于中介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王雷并不是十分清楚,只知道该中介在怀柔、密云属于比较大的中介公司,有好几十家门店,所以想当然认为很可靠。

  在维权的上百人中,其中有不少都是农民。当问及当初为何会买这里的商住房时,多位维权人都说,因为有购房资格,价格也合适,就想着为儿女准备一套房子,作为将来的婚房。

  家住密云的刘燕同样在3?26新政前,订了密云新南路的一套50多平米的商住房,为孩子结婚准备的婚房。

  在她出示的房屋认购书中显示,总房价为116万,首付款为66万,剩余50万走的贷款。和王雷的经历一样,刘燕痴痴等着退款,但至今杳无音信。

  和王雷的经历不一样的是,刘燕并没有走诉讼。刘燕声音有些颤抖地说,她就是个农村妇女,啥也不懂,文件也看不明白,连诉讼程序都不知道怎么走,现在就盼着有人能够帮她把钱要回来。

  她说,身边的人都劝她,不要做傻事,想开点。但刘燕说,只有她自己清楚地知道这些钱对她来说意味着什么!

  王雷、刘燕都是付的首付款。还有很多人是全款买房,金额高达400万~600万元,也都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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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王雷、刘燕的经历稍有不同的人,还有更多的业买房人符合新规政策,有购房资格,也已经通过了网签,就等着过户收房了,但是一次次地“被拖着”,拖到最后,那把“钥匙”离自己更远了。

  为何迟迟不过户呢?中介给出各种理由说不能过户。不过,在买房人提供的一份状告中介公司请愿联名书情况表内,也道出了不过户的一些原因。

  联名书事情梗概:

  “付全款236万元,被告人设立60万小额贷款进行抵押,致使房屋不能过户。”

  “交付全款金额118.36元,中介在2017年5月25日办理了网签,并交了税,但却以各种理由不办理过户手续。”

  “首付227万元后,被告人设立480万小额贷款进行抵押,致使房屋不能过户。”

  “付全款505.75万元,被告人设立450万小额贷款进行抵押,致使房屋不能过户。”

  “付全款632.4万元,没有见到房子,也不能进行房屋过户。”

  ……

  在一篇微博中,也提到了上述抵押的事情,微博中透露,“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密云新南路90商住楼、怀柔区的宽沟九号院、泊岸小区、怡成二期等,同时还有别墅恶意抵押、二手房伪造当事人私自撤销网签并二次抵押等,保守估计收款1亿多元。”

  除了上述提到的抵押致使不能过户外,还提到了另一个普遍现象——一房多卖。

  “我们当初购买的房子已经在别人名下了,有的房子在好几个人的名下。”一位买房人对着一份资料上的现房主信息说,你看,这几个人的名下都有好几套房子,这明显不正常。

  “据我们了解,现房主很多都是和谐置家的员工,一人名下好几套房子,一房二卖或多卖。”另一个买房人透露。

  对于上述问题,当90度地产根据维权者提供的中介负责人联系方式致电询问时,得到的回复是:“我已经不在那里了,不知道”。还有的电话已经处于关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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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一切都是“3?26商住房新政”发布以来,市场留下的“后遗症”。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该公告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公告还规定,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

  但是,个人购买应当符合“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另外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购房贷款。

  新政出台后,大家都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心焦。更令他们想不到的是,后面还有更大的坑等着他们。这些案例平时被“忽略”,只有到了每年一度的消费者维权日,他们的诉求才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其实,在这些买房人的纠纷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判决结果均为“胜诉”,对方不服上诉时还是维持原判,但结果却是中介根本没有履行判决书内容,甚至法院强制执行都找不到人。因此,最终变成了一个个悬案。

  我们期待这些悬案最终能有一个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另一方面,我们也想通过这些案例,引起各位买房人的警惕,在买房时,尽量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合同,避开那些不具备资质的中介、骗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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