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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九种不公条款,你中招了吗?

点击: 时间:2019-06-05

  租房长个心眼,记住这九种隐藏的不公条款

  每次过完年,每个大城市的租房市场又该火热起来了,而租房安全问题也别一直提上桌面。

  虽然现在的租房市场受到政府的规范,但是往往有一些有心人把不安定的因素隐藏起来,一般人都不易被察觉,今天就由小粥给大家普及一下租房合同的不公条款。

  下面盘点九大不公格式的条款:

  1、业主、客户双方朋友及亲属签字视为本人签字。

  2、业主、客户双方通过本公司以外渠道的看房确认均属于无效。

  3、甲乙双方不能拒绝本公司服务及要求退费。

  4、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

  5、本协议描述的该房地产基本情况于合集不符和不详尽,则以该房产权属证明的记载为准确,且三方同意不再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6、为保护中介机构的合法利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产权人自行成交,否则甲方应向甲方交付月租的300%作为赔偿。

  7、买房合同不能签订的,则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协议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房价的2%箱居间人支付服务补偿。

  8、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双方按居间人服务费双方补偿给丙方

  9、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房屋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小粥给所有想要租房得人提个醒,如果在租房签订合同的时候遇到这种上述的条款,那么你在签字的时候留个心眼,跟中介或者租房协议好了再下手,重新详谈过后再进行。

  买房不易,租房更是很多在大城市奋斗的人的必经之路,所以也是所有人接触房子的第一步,小粥也希望过完年,大家都能够租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谨慎才是楼市王道,小粥买房,专注普通人的买房知识,打造舒适房产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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