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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分类调控开始落实:兰州首个松绑限购 加码限售

点击: 时间:2019-01-22

  2018年楼市分类调控政策在地方得到落实,兰州成为此轮调控来首个松绑限购城市。1月5日晚间,兰州市发文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继续限购区域则取消限购社保、纳税证明,但同时加码实施限售,需满3年才可交易。

  日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2018年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为落实上述有关工作要求,1月5日晚间,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并于2018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兰州政策调整的重点在于,松绑部分非核心区域限购;对限购的认定进行放松;对炒房依然零容忍,推出限售政策。即在去库存和防投机方面落实新政策的要求。

  具体措施上,兰州的上述通知明确,取消了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兰州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继续限购,却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但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同时,兰州市要求,房企要严格执行新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房价格备案的房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对于兰州市出台的政策,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兰州新房库存上升较快,市场供大于求,现在调整政策属于完善调控。取消限购的社保、纳税证明,限售3年,有利于消化当地的一手房库存。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2017年,全国已有110个城市累计发布了250多次调控政策。目前共计超45个城市实施了限购,通过限购、限贷、限涨、限售、限商等措施,2017年全国楼市降温并持续保持平稳。

  谢逸枫认为,分类调控要求下,未来或会有更多城市跟进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调整限购、限价、限贷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兰州市物价局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三、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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