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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几天,你的各种理财产品可能都要开始缴税!
来源:中国基金报,姜超宏观债券研究
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要收增值税了,此次纳税范围几乎涵盖了银行、信托、公募、私募、券商、期货等所有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都需要缴纳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对于百万亿的资管行业来说,影响非常大。
从36号文、46号文、70号文,再到140号文、56号文,又到最新的90号文,对金融行业缴纳增值税的纳税项目、纳税主体、计税方法、纳税范围、征税和免税情况、计算方法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和指引。
最近各大券商针对资管产品增值税问题,开展了各类培训。身处基金圈的基金君,此次主要针对公私募的情况,对此次增值税新规和应对方法进行解读。这不仅是关系管理人的问题,也会影响每个持有人的切身利益。
增值税政策打补丁,股票买卖缴税这么算
根据中国基金报报道,本周,财政部连同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简称“90号文”)里面对于资管产品的销售额进行了明确,解释了这个问题。
“90号文”第五条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如何理解,举个例子,比如某产品在2017年6月发放的12个月的6000万贷款,年利率是10%,要到2018年6月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谨慎处理,利息是600万,可能都要缴纳增值税。
业内人士认为,按照最新的90号文,如果是2018年1月1日前产生的利息,不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大概一半的利息300万左右都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即使该笔利息是2018年后才实际收到,这一半也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怎么来理解呢?假设今年买了A股票,买入价是5块钱,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是7块钱,2018年6月份10块钱卖出了。这时候就可以选择最后一个交易日7块钱作为买入价格计算销售额。如果A股票买入价是5块钱,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跌到了4块钱,2018年6月份10块钱卖出了,这时候就可以选择实际买入价5块钱计算销售额。
业内人士认为,原来需要按(卖出价-买入价)来计算,但90文给管理人提供了两种计算方式供选择,也可以是(卖出价-2017年收盘价),所以,管理人可以按照“孰高原则”、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计算方式。
资管行业营改增文件梳理
和资管行业增值税有关的文件主要是16年发布的36、46、70、140号文,17年发布的2号文、56号文以及本周一发布的90号文。16年3月份发布的36号文是总纲,规定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税率6%,从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税,金融商品转让要缴纳增值税,但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时免税。
此后的多个文件都是对金融行业增值税的细化和补充,46、70号文扩大免征范围:16年4月底发布的46号文,将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金债的利息收入纳入了免征增值税的范围。2个月后的70号文进一步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纳入免征范围。
16年底发布的140号文,规范了资管行业增值税的缴纳:1.文件第一条即明确了“保本收益”需缴纳增值税,非保本不缴纳增值税;2.明确持有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3.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4.追缴增值税,追溯至16年5月1日。
17年1月发布的2号文在内容上没有新增,但将资管行业增值税起征日期延迟到了17年7月1日,并取消了140号文对于追缴的规定,已缴纳增值税的日后可抵扣。6月30日在资管行业增值税起征前夜,56号文又将起征日期推迟到2018年1月1日,此外明确了资管产品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90号文,明确了资产成本价的计算方法:转让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或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不同产品税收存差异,公募基金有优势
56号文中对资管产品的界定: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公募基金有税收优势。银行、券商、保险自营机构根据底层资产缴纳6%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公募基金和其他资管产品税率根据56号文的规定改为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征收,进项税不可抵扣,因为金融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很少,从可抵扣的6%变为简易计税办法下的3%,相比起来是降低了税率;此外,36号文给予了公募基金特殊的优惠,买卖债券和股票时的差价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其他资管类机构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现有增值税规定下,公募基金有明显的税收优势,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资金走定制基金的途径来避免征税;此外银行、券商、保险的自营机构目前仍是实行可抵扣的6%的征收率,将资金走通道业务或委外也可以实现避税效果,但同时也要考虑风险计提等监管成本。
理财收益率趋降
如前文所述,税负成本向上传导将导致资管产品收益率下降。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截至16年末,银行理财投资资产中有44%是债券(大部分是信用债),此外还有17%的非标,约8%的权益类资产(2015年末数据)。
从是否保本来看,截至16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中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占比达到80%。假设银行理财中70%的持仓配置信用债等需缴增值税品种,平均票息5%,且暂时都处理为非保本类产品,若维持税后利差水平,仅利息收入上的缴税将大致使得理财收益率下行10个基点左右。
高息产品影响大
资管产品各类底层资产中,对于利息收入,国债、地方债、金融债等均免征增值税,而信用品(信用债、非标、保本理财产品等)则均需缴纳,虽然56号文规定按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但毕竟是新增的成本,信用债相对于利率债的税后收益率下降,若要保持原来的税后利差水平,信用利差有走扩的压力。
如对于3年AA+信用债,目前收益率约5.5%,对于银行、保险、券商等自营资金(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下同)和资管产品,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自营:[5.5%/(1+6%)]×6%×(1+12%)=35BP;资管:[5.5%/(1+3%)]×3%×(1+12%)=18BP
故其增值税后收益率分别为5.15%和5.32%。
当前3年AA+信用债与3年国开债的利差约75BP,考虑增值税后,若要维持这一利差水平,其税前收益率分别需为:自营:5.5%/[1-1/(1+6%)×6%×(1+12%)]=5.87%;资管:5.5%/[1-1/(1+3%)×3%×(1+12%)]=5.69%,分别较现有收益率提高37BP和19BP。票息较高的品种(低等级、长久期、非公开等)受到的冲击更大,等级利差和期限利差均有向上的压力。
除了增值税因素,资管新规、信用风险等因素也将推动信用利差上行。资管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带来了信用债的新增配置资金,从而使得信用利差不断压缩,但资管新规实施后,资管高增时代告终,存量产品的清理还会伴随信用债的抛售,信用债需求趋降。此外,资管新规对非标的限制将使非标发行难度加大,叠加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信用风险也将升温,对信用利差也有向上的推力。
资管野蛮生长告终
资管增值税开征,加上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或将告终。过去几年,以银行理财为代表的资管产品爆发式发展,税收、监管等制度建设则相对较慢,一方面加速了行业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也导致监管套利、刚兑难破、风险积聚。在营业税时代,资管产品收益原应缴纳5%的营业税,但是由于资管产品的投资者复杂且分散,法规上也没有明确的扣缴义务人,实际操作中资管产品也就没有上缴营业税。营改增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主体,且增值税的缴纳需要穿透到底层资产,通道费率势必提高,监管套利难度加大。资管新规后资管产品将打破刚兑,转型为净值型产品,而增值税的开征将提高资管产品运营成本,收益率趋降,整体而言,资管产品对于公众的吸引力将有所下降。
有助于打破资管刚兑。目前的增值税体系对保本型资管产品设置了更高的征税要求,相应提高了其成本;从政策目标来看,这对打破资管刚兑模式是有利的,有助于推动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增值税对于是否保本的认定,依赖于合同的描述,增值税的征收有可能导致更多的隐形保本问题。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但税负也会沿着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链条向上、向下传导。税负向上传导会压减投资回报率,税负具体转嫁的程度取决于双方的税收弹性和议价能力。
税负向下传导或提高底层融资主体的融资成本。以债券市场为例,比如信用债,对于存量信用债没办法改变其票息,但在新发债券的招标时,资管机构会考虑增值税的因素,可能会推高发行利率。如果资管产品对接的是项目类资产,资管机构还可能会和项目端谈判,要求适当提高借款利率。当然,税负向底层资产的传导是个比较慢的过程,具体的传导程度也要看投资者、产品管理者和底层融资主体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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