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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钱以后不能作为买房首付

点击: 时间:2019-02-12

  大部分购房者面临的第一个问题都是首付款的来源,“首付不够各类贷款来凑”的现象在之前几年较为常见,此举不仅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也带来了极大的金融风险。

  而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部署相关规范,旨在叫停此类融资行为。那今后哪些钱不能用于购房首付呢?

根据三部门要求,以下几种资金严禁用于房款支付:

  1、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2、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

  3、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

  4、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一、违规房企、贷款机构将列入白名单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同时,各地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将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规提供融资行为依法录入征信系统。

二、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

三、部门协同有效防范交易欺诈

  此外,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间协作。

  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及住房套数等信息的实时查询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有效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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