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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法院最习惯这样判决!

点击: 时间:2019-07-15

  婚前买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最近就有朋友咨询【融城网】说房君(),自己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一直还着贷款,离婚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在这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共同还贷部分,只要是婚后获得的工资、收入,不管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来说: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案例:小明在婚前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其中首付20万,产权证上写的小明的名字,跟小红结婚后共同还款10万元,后二人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还有70万元贷款没还清。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小明的名字,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房子八成要归小明个人所有,首付款20万是小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两人共同还贷10万块钱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配。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房子归小明,小明归还小红5万元共同还贷部分,剩下没还清的70万贷款债务归小明。

  估计该有人问了,如果婚前交了首付,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子还属于小明?小明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表示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婚后取得产权证只是产权的自然移交,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房子还是小明的。当然夫妻有协商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2、婚前一方付首付,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

  案例:小明在婚前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其中首付20万,产权证上写了自己和未婚妻小红两人的名字。跟小红结婚后共同还款10万元,后二人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还有70万元贷款没还清。

  产权证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虽然首付是小明一个人拿的,结婚后会默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配房产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交由法院判决。

  3、婚前一方付全款,婚前取得产权证

  案例:婚前小明付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前取得了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小明一人名字。

  这种情况显而易见,婚前小明用个人财产付了全款,完成了房子产权转移,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婚前婚后房产认定标准以及分配原则

  婚前婚后房产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上面案例1中,小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属于产权的自然移交,房子还是会判定为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小红可以提出分割以下两类补偿:

  一是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比如案例1中小明小红共同还款10万元,要返小红5万元。

  二是房子对应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需要注意的是,有人认为婚前一个人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了,能分一半房产,虽然加名字的有房子的份额,但未必是一半,具体要取决于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更为复杂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法院判决原则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鼓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才会根据上述因素判决房子、财产归属。

  【融城网】说房君觉得,上述财产分割的情况只有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大家最好不要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影响夫妻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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