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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房销售“一价清”:不得另收配套费用

点击: 时间:2018-07-17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甘肃省兰州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及有关规定,对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制度。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介绍,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近日兰州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提出,2017年4月24日以后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除维修基金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房屋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费用。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在兰州市执行新房价格备案制度的过程中,有个别房地产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通知》下发后,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组织开展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对未落实“一价清”制度的企业和单位,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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