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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住房租赁试点方案:承租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点击: 时间:2019-06-21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昨天,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将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目前合肥市已要求涉及相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尽快出台配套细则,以引导市民逐步树立“先租后买”住房消费观念,倡导理性、梯度消费。

  搭建住房租赁服务新平台

  按照方案,合肥在2017年底前,将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并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让住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到2020年,合肥将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多层级、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更多房源将进入租赁市场

  按照方案,合肥将培育发展房屋租赁企业,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并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同时鼓励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运作模式。

  据介绍,合肥将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首先,将划转一批房源,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其次,将各区拆迁安置后的剩余安置房源,转为租赁用房。再次,合肥还会将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住房。此外,合肥将建设一批房源用于租赁。比如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并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在土地出让时就明确配建比例。还将盘活一批存量房源,鼓励一批产权明晰、质量合格的存量房源进入房屋租赁市场。

  承租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此前,广州、南京等地都已经明确了租购同权,合肥会不会跟进成为市民较为关注的话题。

  记者梳理发现,在合肥昨天发布的方案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租购同权”的字样,但提出了今后会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方案要求,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要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了促进房屋租赁,方案还规定,今后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今后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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