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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 区别在哪?

点击: 时间:2019-06-02

  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闹心事。“看好的房子到最后不仅买不成,交了的钱也退不回了。”近日,株洲市民王先生就陷入这一尴尬的境地。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主要就来源于对“定金”和“订金”分不清。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最后的解决方法却大相径庭。购房需要的不仅仅是选房的独具慧眼,更需要慎重考虑清楚,尤其是要你掏腰包的时候。

  退不退钱开发商说了算?

  原来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刚开年,株洲市民王先生在某楼盘看中一套小三房,现场交付了2万元认购金,开发商开具了名称为订金的收据,并且约定一周后付清余款签订合同。但当张先生按时去签约时,被告知该房源已经卖给他人。对此,开发商表示愿意全数退还订金,或给张先生换房。但张先生认为自己完全遵循了售楼部的要求,却“无缘无故被退房,心里很是恼火。”可是还没有办法去追究售楼部的责任。

  株洲市民李先生则与王先生的经历相反。在参加看房活动时,看中河西某楼盘一套120平米左右的房源,兴冲冲交了1万定金。不想回家一盘算,发现家里根本承受不起该房月供,不禁追悔莫及。想要退房,但楼盘却以“定金”为由,拒退认购金。

  认购金为“定金”

  多数“只进不出”

  在株洲,买房交纳认购金早已是惯例。一般在开盘前数月,楼盘便推出了预约排号活动,购房者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认购金,即可享有开盘当日的折扣优惠,或者拥有优先选房等权利。认购金通常以“定金”和“订金”两种形式出现。目前,我市近三分之二的楼盘认购协议书中是以“定金”形式出现,一般为1万到3万不等。

  “除非情况非常特殊,一般我们是不会退的,钱录入了再退还,程序手续非常的复杂。”当问及如果客户没有选到满意的房而选择退房时,认购金是否可以退还,某楼盘相关人员透露。这一说法记者也在其他楼盘处得到证实,河西某楼盘策划主管表示,消费者自愿交纳认购金,很少会出现退房、退款的情况。

  一字之别相差甚远

  买房交钱注意留存证据

  法律顾问聂炜建议,购房者在买房交纳认购金时,一定要确定其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别,却在法律上相差甚远。

  聂律师表示,“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张先生支付的仅仅是订金,那么通过法律途径,开发商只需要退还其交付的2万元即可。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如果张先生支付的是定金,则可凭当时开发商收定金时开具的收款收据等相关证明文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4万元。

  他提醒大家,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分清“订金”与“定金”的差别,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此外,购房者在选房、购房过程中,也要多留一个心眼,尽量将购房过程全程录下,尤其是涉及房款的对话,以避免开发商临时变卦而毫无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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