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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住调控补充说明:已购商住可保持现有设施

点击: 时间:2019-01-29

  5月23日晚,北京住建委官方公众号“安居北京”发布了关于3·26商住新政的补充说明。对此前有关已购商住物业的交易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说明主要诠释了以下三点:一、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名下在京无房+连缴5年社保或个税)。

  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这次说明,在严格执行“3·26政策”的同时兼顾了购房者合理利益。按照以上说明内容,这次口径明确了,正规已网签购买的在途商办类项目,都不会要求开发商拆除上下水等设施。而已经买到手、甚至已经入住的商办类房屋,其屋内的上下水等设施更不会受到影响。

  其次,对交易对象的限制,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已购商住物业的出租将不受限制,可以租给企业、单位,也可以租给个人。只要不是违法的用途、不拆改房屋结构就行。

  而对于已购商办的出售问题,仍然要符合“3·26”政策的要求。即如出售给个人,需要满足政策条件。

  此外,此前市场上大部分中介已停止商住物业代理。这次说明也对此项加以明确:可以代理出租、出售业务。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政策也并没有完全禁止过中介代理商办房屋的出租、出售。只是不允许宣传居住功能,而用作商业、办公的商住物业代理,并不受影响。

  对于此次说明,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严格执行“3·26”政策、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是此次执行口径确定的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3·26”政策的红线是不能逾越的,但购房者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兼顾。虽然商办类房屋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购房者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对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还是照顾了。

  陈志说,这里面透出一个原则,就是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那么OK没问题,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对不起,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

  这就将购买商办是解决购房人自身的住房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3月26日,市住建委、市规划和国土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开发商新建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以及中介违规宣传销售商办类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公告》要求,开发企业新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者不得将房屋作为住宅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于这一新政执行前已经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但是,个人购买者需符合相关条件。

  此外,公告还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可以用于居住。

  3·26新政掀开了商住调控的大幕,但事实上,长期以来,北京市一直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违规该居住用途的行为进行管控和风险提示。

  从2011年起,相关部门曾经出台了多个文件,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行为,防止变相“商改住”。

  在市住建委官网上,对于新批准销售的商业办公类项目,也会向购房人提示购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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