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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房贷最新政策

点击: 时间:2018-07-05

  自2017年3月29日起,厦门升级限购限贷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1、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2、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016年10月5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5、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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