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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股票不得作为股票质押贷款的质押物?

点击: 时间:2019-06-09

问题:【融城网】贷款专家,您好!我想知道哪些股票不得作为股票质押贷款的质押物?



【融城网】贷款专家答复:您好!

  根据规定以下几种股票不得作为质押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6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制。证券公司持有一个基金份额超过3%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基金券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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