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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未及时还款 房奴遭银行起诉

点击: 时间:2018-09-21

  房奴难当,在无房人羡慕的同时,房奴也承受巨大压力。对于多数人来说,“房奴”意味着工作压力的陡增和生活质量的下降,如果稍有不慎。可能会被银行起诉。

  无锡房奴小张有三个月忘了还房贷,不但收到了法院传票,而且发现自己被银行“索赔”43万元。2009年上半年,在无锡做布匹生意的小张,手里攒了些积蓄,于是向某银行申请了51万元房产按揭贷款,每月还款2000元。2012年10月的一天,正在广东忙于做生意的小张突然收到了来自无锡北塘法院的传票,看了传票他这才想起来,自己已有三个月未还房贷,银行要起诉他。小张赶紧到银行还清了逾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并联系银行撤诉。但他得到的答复是:银行为此事已花费律师费17000余元、诉讼费3000元以及保全费3020元,“你要承担这笔费用,我们才有可能撤诉。”银行方面回答。小张认为,只是拖欠几千元钱,银行就来法院起诉,太不近人情了!“我还清了逾期的贷款,银行没有理由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还要我承担如此高额的律师费、诉讼费!”

  银行代理人则拿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剩余的全部贷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也由借款人承担。据此,银行不仅要小张补交房贷,还要求他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余额及利息、罚息,并承担银行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43万余元。

  鉴于案情的特别,审理此案的法院进行了调解。最终,银行减免分担了部分费用并撤回诉讼请求,双方和解,小张除了支付前三个月拖欠银行的贷款利息和罚息以外,还额外支付了四五千元,这当中包括无法减免的保全费,以及见面后的诉讼费等。尽管没有像起诉书那样要求支付巨额费用,但是小张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 “代价”。

  对于广大房奴来说,按时足额还款非常重要。因为目前房地产行业中,贷款业主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普遍是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不仅内容繁多且大多条款都偏向银行一方,借款人为贷到款也只能签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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