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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房屋被抵押 房主应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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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9
市民陈女士打算用所有的积蓄购买一套房子,可没想到,这套房子在自己购买之前被抵押了出去,“现在无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房子没有过户,钱也要不回来,这可如何是好?”遭遇此事的陈女士连日来闷闷不乐。据了解,陈女士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不是正规的网签合同,并且开发商销售给陈女士的房子在备案登记上的名字也不符。
此事让陈女士倍感无奈,先抛开自己能否办理贷款不谈,一想到自己的房屋被陌生人办理了抵押,随时都有被没收的风险,就让陈女士毫无安全感。而陈女士能否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呢?
对此,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提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针对上述案例,陈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主张退还已付购房款的同时,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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