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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合同变更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还做数吗?
在贷款合同变更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还做数吗?通常情况下,签订有担保的贷款合同时需要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同时在场且都自愿履行合同内容,同时当合同约定有变时也需要三方共同商定。那么如果在合同变更时担保人压根不知情,贷款担保约定还算数吗?
去年2月,李某经小林的同事于某介绍向小林借钱做生意,允诺给予15%的年利率。小林觉得这笔投资不错,但又害怕李某不能如期还款,所以犹豫不决。于某看出了小林的心思,遂主动提出自己可以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小林放下心来,遂将积攒的20万元借给了李某,约定两年后返还。借款到期后,李某提出继续借款一年,因为李某每年都准时付利息,所以小林想也没想便签应了。可谁知一年后,李某却人间蒸发了。无奈之下,小林只好将李某和于某一起告上法院,但法院却驳回了小林要求于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等内容作了变动,需要经保证人同意,否则加重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的,亦需经保证同意,对变更后的合同重新提供担保,否则保证人只按原合同承担责任。本案中,小林和李某延长还款期间并没有征得保证人于某同意,因此于某仅需针对原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对续借一年的新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法院驳回了小林要求于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最后提醒大家:担保有风险,做保要谨慎!尤其对于小林这种情况,更是需要注意,当合同到期需要延续时不要忘了正规合同的签订要素及流程,否则被人钻了空子闪了责任,最后的哑巴亏只得自己往肚子里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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